宾市范围,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学校所在地户籍管理机关证明。
三是市外院校就读的宜宾籍应往届毕业生(包括户口尚未迁入宜宾市的)。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入学前户籍簿(或入学前户籍管理机关证明)、“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四是截至报名结束之日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办理了基本人事代理和户籍挂靠代理的报考者。
2.报考者的年龄、工作年限、基层服务者服务年限计算,一律以报名截止当日为计算截止时间,凡报名截止当日未超过《岗位表》限制的均可报考。报考者的年龄一律按周岁计算,如报考岗位年龄限定为30周岁及其以下的,是指报名截止当日未满31岁的都符合报考岗位的年龄条件,其余类推。
3. 岗位所需的学历层次和专业必须完全对应,必须是同一学历层次所学专业。不一致的,请勿报考。凡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职称、资格等证书证明原件必须是国家认可并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其中不进行面试的在考核环节提供。如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毕业证书抵押给银行的报考者,须出具毕业证书复印件加盖 毕业院校的公章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认证书。
4.所有考试招聘信息指定公布网站是中国三江人才网。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公告》约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三江人才网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整个考试期间,考生必须确保本人报名电话畅通且能联络本人。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可以报考,但应征得有人事管辖权的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6.报名前考生可向招聘单位现场咨询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考生本人持有的有效证书证件所载内容与岗位表上要求的条件表述不一致的,请勿报考。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多岗位报考等情形的,一律无效,责任自负。
7.岗位有特别和其他规定、约定的,一律以岗位表规定、约定为准。
8.认可、遵守并符合本公告及其岗位表的规定、约定和说明。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2007年修订版)、《心理素质测试》和《专业知识》三科。其中《公共知识》与《心理素质测试》是所有岗位必考科目。《专业知识》分系统而不同,教育系统为《教育综合知识》,卫生系统护理和助产士岗位为《护理综合知识》,卫生系统护理和助产士外岗位为《医学基础知识》,其他系 统岗位为《职业能力测验》,个别岗位的《专业知识》以《岗位表》公布为准。所有科目考试范围以^91考试网纲或岗位表公布的教材为准。
2. 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1年7月3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3. 《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报考者应掌握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法律法规、公民道德建设、科学与技术、应用文写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宜宾市情等方面知识。
4. 《心理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通过综合测试、分析和评价,着重考核应试者的心理健康、个性特征、职业倾向和发展潜力等与招聘岗位的匹配程度。
5.《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报考者应掌握的岗位所需的基本知识和应用这些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6. 技能测试在笔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和测试方式在技能测试前公布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占聘用成绩的50%,技能测试60分及以上的,才可以参加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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