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6-08 14:09:14
2017广东省中山市公务员体检时间通告已发布。体检时间:6月14日。现将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我市职位入围体检考生体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入围体检名单
面试结束后,根据省划定的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安机关法医类职位48分,我市其他职位51分),对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请于面试第2天后浏览本网站公告栏《中山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加体检的考生名单公告 》附件(面试次日后逐日添加)。
二、体检报到时间和地点
(一)报到时间:2017年6月14日上午7:00至7:30。
(二)报到地点: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0号中共中山市委党校求是楼一楼,考生到指定抽签课室报到,抽签室安排详见附件2。具体职位编排分组于体检当天在抽签室门口张贴,请考生按照编排分组就坐。
考生应在体检前一天熟悉报到场地,体检当天把握好时间,确保准时抵达,切勿因迟到而造成遗憾。中共中山市委党校地图详见附件3、市委党校求是楼一楼平面图详见附件4。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体检表(见附件1)报到,抽签确定具体体检医院和体检抽签序号。请提前自行网上下载双面打印体检表,并提前填写好体检表封面中的职位类别和第2页中有关个人情况的内容,不得填写本人姓名,其中“抽签序号”和“受检者签字”留待体检当天报到时按照抽签序号牌填写,贴上近期免冠二寸照片,无需盖章,待抽签后盖章。不按时(7:30前)报到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二)考生到指定地点报到后至体检结束前不得携带和使用与体检无关的物品。考生进入报到地点后,将所携带的通讯工具关闭后放入工作人员派发的信封,在信封上书写本人姓名,用订书机封订后交由工作人员保管至体检结束后领回。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过程中,考生应将抽签序号牌贴在胸前左侧,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私自进行某一项目的检查。
(三)对于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资格的处理。
(四)复检的情况及程序。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招录单位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五)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表上的体检须知,并熟悉有关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及要求(体检标准详见附件5)。
(六)体检前必须空腹 (体检医院提供早餐,如非必要,不建议自带早餐)。体检前一晚注意休息和饮食,不要饮酒。有矫正视力标准要求的职位,请相关考生自行准备好适合自身情况的眼镜。
(七)考生需自备签字笔,用于填写体检表上需要个人填写的信息。
(八)考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达市委党校;抽签后统一派车送到体检医院,不得自行前往。
(九)考生离场。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工作人员通知考生交回抽签序号牌。考生凭身份证领回代保管物品,并自行离开体检医院。
(十)结果告知。体检结果由招录单位通知考生。
(十一)体检费用由招录单位承担,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要求方承担。
(十二)考生应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单位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与考生联系。
原标题:中山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加体检的考生名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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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表
抽签序号(考生填写) :
审核人(导检员)签名 :
人民(司法)警察职位 (考生在空格内打勾) :是□ 否□
广东省公务员录用
体 检 表
中 共 广 东 省 委 组 织 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公务员局
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并加盖公章。
4.本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体检表上不得填写本人姓名,其中“抽签序号”和“受检者签名”留待体检当天按照抽签序号牌填写。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抽签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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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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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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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
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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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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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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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本人如实详细填写下列项目 (在每一项后的空格中打“√”回答“有”或“无”,如故意隐瞒,后果自负) | |||||||
病名 |
有 |
无 |
治愈时间 |
病名 |
有 |
无 |
治愈时间 |
高血压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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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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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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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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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气管扩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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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官能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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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气管哮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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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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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系 统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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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消化系统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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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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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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癫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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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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胰腺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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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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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慢性肾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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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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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慢性肝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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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外伤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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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缔组织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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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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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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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者签字: (请填写“本人抽签序号是XX号”,不得填写姓名) :
体检日期: 年 月 日 |
身高 |
厘米 |
体重 |
公斤 |
血压 |
/ mmHg | ||
内 科 |
病史:曾患过何种疾病(起病时间及目前症状)。 | ||||||
心脏 |
心界 杂音 |
心率 次/分 律 | |||||
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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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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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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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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脾 |
|
其他 |
| ||||
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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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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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科 |
病史:曾做过何种手术或有无外伤史(名称及时间),目前功能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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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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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表 淋巴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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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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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状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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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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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柱 四肢关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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肛门 外生殖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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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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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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