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6-08 14:09:14
0.9
4.95
小数记录
5分记录
1.0
5.0
1.2
5.1
1.5
5.2
2.0
5.3
[基本条件]
1.工作环境、设备条件应达到本地区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中心的要求(或参照《北京市体检质量控制和改进评估标准》的要求)。
2.室内各专业设置合理,符合院内感染管理要求。医疗废弃物的管理达到本地区卫生部门对医院废物处理的要求(或参照北京市《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留有原始记录。
3.室内温、湿度达到所用设备的要求。
4.根据检测项目编写相应的操作规程(包括:项目名称、实验原理、实验方法、质量控制、操作步骤、计算方法、临床意义),并适用于操作。
5.应用的设备、试剂应有国家许可的证明文件(许可证、注册证、经销证),试剂存放应符合要求,使用仪器定期校准。
6.实验前(中)应做各检测项目的室内质控,参加国家规定的室间质量评价,成绩合格。
7.从事检验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
[实验前准备]
1.查看并记录当日工作环境的温度、湿度;冰箱的温度;试剂的使用期限(按要求存放在相应的冰箱中)。
2.根据检测项目的要求,正确采集相应的样品。
3.血常规,采血后2小时内完成显微镜推片工作,标本室温可放置24小时;尿常规,留取标本后2小时内完成检测;生化和免疫项目,采血后样本室温6小时内完成,血糖检测要求灰帽或黄帽真空采血管;血标本可放置2℃~8℃冰箱保存7天。
4.填写标本接收(采集)、拒收记录(包括:数量、状态、时间、接收人)。
[实验中测定]
1.按标准操作规程的要求做检测项目的室内质控。记录原始结果并存档(通过—运行;失控—寻找原因—通过—运行;失控—寻找原因—不通过—停机—求助)。
2.输入(记录)各种检测信息。
3.按标准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实验后分析]
1.输出(计算)结果,审核后无误,即可发放报告。报告单应有检验人员签字、审核人员签字、检验项目的中英文对照、参考值范围,异常结果应有标示。
2.横、纵项审核,有疑问—复检—沟通—记录处理结果。
3.所有原始资料备份(电脑)、存档备查。
[应备物品]
一次性负压真空采血器(管、针、贴、架)或注射器,治疗巾(一次性纸巾),止血带,碘酒、酒精或碘伏,棉签(棉球),放置采血后废弃物(针头、注射器等)的专用回收容器,紫外线灯,以及污物桶等。
[操作步骤]
1.抽血室护士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技术规程,熟练业务。
2.抽血前,护士要洗手、戴口罩、帽子、乳胶手套。
3.在试管上标明受检者的姓名或顺序号,并仔细核对,严防差错。
4.采血前检查穿刺针头是否平滑,试管皮塞是否有松动、裂缝。
5.仔细选择受检者血管,尽量穿刺左上肢,常用肘窝部贵要静脉、肘正中静脉、头静脉及前臂内侧静脉。
6.在穿刺部位肢体下放治疗巾(或一次性纸巾)、止血带。
7.消毒穿刺部位。以进针点为中心,消毒范围大于5 厘米。
8.在静脉穿刺部位上方约6 厘米外扎止血带,嘱受检者握紧拳头,使静脉充盈显露。
9.穿刺针头斜面向上,呈15~30°角穿刺,见回血后,插入负压真空采血管至所需血量,放松止血带,以采血贴、棉签或棉球压住针孔并拔出针头。
10.嘱受检者继续压迫针孔3~5分钟,勿揉搓针孔处,以免穿刺部位瘀血。
11.需要抗凝的血标本要上下轻柔摇匀6~8次,放入采血架后及时、安全送检。
12.若一次穿刺失败,重新穿刺需更换部位。
[消毒隔离、预防交叉感染措施]
1.每日定时开窗通风。
2.每日定时用紫外线消毒采血室30~60分钟。
3.每日清洁桌椅和地面,必要时用有效的消毒液擦拭。
4.被血液污染的台面、地面要及时用高效消毒剂擦拭。
5.碘酒、酒精或碘伏应密闭存放,容器每周消毒并更换2次;建立物品消毒有效期登记,并认真做好记录,以确保无菌物品的有效性。
6.受检者要做到一人一针一巾一带。
7.医用废弃物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容器内,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理。
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包括艾滋病毒抗体筛查,因此承担此项工作的医疗机构必须建立艾滋病检测初筛实验室。根据卫生部1997年下发的《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初筛实验室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人员条件]
有3名以上(含3名)医技人员,其中中级卫生技术职称人员1名以上(含1名),从事病毒血清学检测技术工作2年以上(含2年),接受过国家或省级HIV抗体确认中心举办的HIV抗体检测学习班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
[场所及设备条件]
至少有独立或专用的检测台,污染区和清洁区要分开。从我国HIV抗体检测工作发展要求,要根据采用酶联免疫法进行测定来考虑所需的检测器材,包括酶标读数仪和洗板机,精确的移液器,专用的普通冰箱、低温冰箱、离心机,各种消毒与污染处理设施、安全防护用品,以及恒温设施。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 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 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二部分 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 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 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 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 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Ⅰ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第十七条 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操作说明
1、体检医院与医务人员在体检前应明确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职位及项目。
2、体检应在独立场所进行,要保持安静,减少外界干扰。人民警察体检要做到封闭式体检。
3、考生体检前,必须详细填写报考职位。
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佩带隐形眼镜的考生在眼科检查前应先摘掉隐形眼镜,再进行视力检查。义眼者应向眼科医生讲明。
6、色觉检查: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用俞自萍等人编印的《色盲检查图》,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检查时考生双眼以距离图面60<-80cm>为标准,不得使用有色眼镜,考生须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
7、单色识别能力检查方法:⑴ 检查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⑵ 检查者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3-5秒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找出该种颜色。以上两种方法也可交替进行。
8、色弱者不合格的职位,色盲者也不合格。
9、嗅觉检查: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者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均不能辨别者为丧失。
10、嗅觉迟钝者不合格的职位,嗅觉丧失者也不合格。
11、只有特警职位才可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
12、文身:是指皮肤刺有“点、字、图案”,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
13、肢体(包括脊柱)功能障碍:是指因各种原因造成肢体残缺、畸形、麻痹等,以致引起永久性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受限。
14、本体检标准中有关数值的表述方法:凡用“低于…”词表述的,不含该数值本身。
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
广东省公务员局:
你局《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请示》(粤人社报〔2013〕1号)收悉。鉴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主要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和心理辅导工作,同时考虑到此两类职位专业性较强,报考人数较少,一定程度上存在招人难的情况,为此,此两类职位在体检中的视力要求,与一线管教工作的警察可以有所区别。经与卫生部医政司研究决定,此两类职位按照“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的标准执行。
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
2013年2月7日
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
你局《关于明确看守所狱医录用体检适用标准的函》(公人〔2013〕141号)收悉。鉴于看守所狱医主要从事在押人员医护和救治工作,属于非执法执勤岗位,同时考虑到该岗位专业性较强,是公安机关工作急需的专业技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