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证券基础知识精要-第一章、证券市场概述

时间:2012-09-23 15: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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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单独或合并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可以向股东会提出议案。

5%以上股东可以提名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

控股股东不得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和客户合法权益,不得越权任免董事、监事和高管,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应在业务、人员、资产、办公场所等方面严格分开。且应防止发生业务竞争。

董事有知情权。

公司章程中应确定董事人数。董事会闭会期间,对涉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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