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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事业单位招考信息(二)
时间:2011-02-17 14: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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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聘用。对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区委组织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聘用。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可依次递补。
(五)公布入选对象。根据公示情况,由区委组织部确定聘用对象,并在顺德区人民政府网、顺德区组织人事网公布聘用者名单。
三、聘员的工资和管理
(一)聘员的薪金按《顺德区机关聘用人员薪金标准及相关问题的实施意见》(顺人薪[2008]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薪酬按月薪的80%标准计发。
(二)经区委组织部批准聘用后,区属有关单位与聘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报名时间及地址
(一)报名时间:2011年2月28日至3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二)报名地点:佛山市委党校教学楼(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银峰路2号)。
(三)报名要求:报名者按本公告的招考条件,从网上下载并填写《佛山市顺德区招考机关聘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大学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暂没毕业证可用《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代替)、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3张。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四)每位考生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要求的职位,学位不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没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限内改报其他职位。
(五)咨询电话:22830625、22830621。
五、注意事项
(一)与本次考试的有关事项(如成绩、排名、公示、有关提示、通知等)将随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相关网站。
(二)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顺德区委组织部(顺德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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