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0年新疆阿克苏地区事业单位招考信息(四)
时间:2010-10-15 15:58:14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事业编教师公务员等考试资料40G
p; 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报名费、笔试费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执行并上缴地区财政。
(二)笔试
由地区行署人事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试卷分为维、汉两种文字印制):
科目一 《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科目二 《新疆地方史》,满分100分;
科目三 《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道德》,满分100分;
其中:
(1)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考试科目为科目一、科目二;
(2)工勤技能岗位考试科目为科目二、科目三。
(3)报考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在2008年1月1日以后已参加过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道德》考试且成绩合格者,可凭《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道德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免试科目三,其当年考试成绩直接计入笔试成绩。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0年11月2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2010年11月15日10:00起),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 项及有关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或户籍证明(须是公安部门开具带有打印照片的户籍证明)按时参加笔试。
3、笔试合格分数线及成绩公布
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总体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笔试成绩于2010年12月6日公布,考生可登录地区人事局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aksrsj.gov.cn
(三)资格审查
1、面试入闱考生确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的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考生:招录1—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3—10人的岗位,按照1︰2 的比例确定;11人以上的岗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缺考一科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地区行署人事行政部门牵头,各县(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对面试入闱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入闱考生须持下载打印的《资格审查表》(须贴一寸彩色免冠照片)、有效身份证或户籍证明(须是公安部门开具带有打印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本、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的地点 进行资格审查。
因考生选择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3、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时间:2010年12月8日—12月10日(北京时间10︰00—19︰00时)。
地点:报考地直事业单位岗位的考生,在阿克苏职业教育中心(阿克苏市民主路21号新城客运站向东100米,五运司和平加油站斜对面,乘7路、8路、28路 公交车可到)进行资格审查;报考各县(市)事业单位岗位的考生,在报考岗位所在县(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地点详见地区人事局网站公告。
4、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须缴纳面试费,面试费用每人40元。
5、要求
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具体条件,应严格按招聘岗位要求、条件如实报名,凡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按报考同一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四)面试
1、面试组织
在地区招聘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地直单位的招聘岗位由地区行署人事行政部门牵头负责,会同地直相关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县(市)招聘岗位由县(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牵头负责,会同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工勤技能岗位的面试由人事、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采取实际技能操 作和考核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个程序。
2、面试时间、地点
2010年12月17日—12月19日(北京时间10:00时—19:30时)。
每个岗位的面试时间、地点从12月15日起可登陆阿克苏地区人事局网站查询《面试日程安排表》,也可向各资格审查点咨询。
3、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考生须提供面试通知单、报名表、笔试准考证、毕业证、有效身份证或户籍证明(须是公安部门开具打印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本原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总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考生按照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入体检,体检不 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地区人事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地直事业单位和各县(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形式由地直事业单位和县(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考核重点包括“7?5”事件中的政治表现。
考核时间为2010年12月24日—12月28日。
考核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考试资料40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