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8-28 15:07:14
因工作需要,泸州市纳溪区决定面向社会以直接考核招聘的方式招聘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1《泸州市纳溪区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报名条件
1.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泸州市纳溪区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专业技术职务以资格证书记载为准;
2.年龄:199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年 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3.思想道德品质好,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知识和能力;
5.身体健康;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考核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5)试用期内公务员、参公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社部门不同意报考的;
(7)其他不适宜招聘的。
四、考核招聘工作程序
1、公开报名:凡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请于2013年9月3日下午18:3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到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与职业能力建设股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社部门 同意报考的证明。
2、考核: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进行考核。
①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应聘者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
②考核重点了解应聘者的现实表现;
③了解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状况;
④了解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应聘职位要求。
3、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执行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