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8-28 15:07:14
4、公示与聘用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批后,办理聘用、上编制、核定工资等手续。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招聘单位不予聘用。
五、其他事项
1.受聘人员属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属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直接考核招聘人员在我区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周年(正式聘用签定聘用合同时,在条款中予以来源:91考试网明确)。
3.在我区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未满的不能报考。
4.本公告由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830-4294906
泸州市纳溪区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 |||||||||||
主管部门 | 考核招聘单位 | 直接考核招聘职位情况 | 直接考核招聘人员条件 | 备注 |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性质 | 人数 | 考核招聘范围及对象 | 学历 | 专业 | 年龄 | 其他 | |||
区教育局 | 纳溪中学 | 物理 | 专业技术 | 全额事业 | 1 | 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 本科及以上 | 物理学 | 199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 具有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资格证书记载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名称对应。 | 须在招聘单位服务五周年 |
数学 | 专业技术 | 全额事业 | 1 | 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 本科及以上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须在招聘单位服务五周年 |
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