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18 20:46:16
2.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3.2017年南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
2017年南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 名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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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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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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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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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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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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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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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
住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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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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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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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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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学 位 |
全
日 制 教 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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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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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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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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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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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讯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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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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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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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年度考核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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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主 要 成 员 及 重 要 社会关系 |
称 谓 |
姓 名 |
年 龄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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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和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选调单位 资格审查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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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纪检监察部门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南县人社局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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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工作简历要填写到月,填写清楚职务变化的时间;籍贯、居住地填写到市(县);2.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须填写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等有关情况;
3.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对象的身份、年度考核情况、服务年限等情况出具意见;
4、本表需贴1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
4.南县人才引进激励办法(试行)附件4
南县人才引进激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快“洞庭明珠、生态南县”建设进程,健全引才留才机制,现结合南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县县属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本办法实施后,凡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新引进的人才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人才引进
第三条 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不受其地域、户籍等限制,都予以积极吸纳。主要引进经济学类、教育学类、理学类、工学类、农学类、医学类、管理学类优秀人才,侧重引进财务审计、经济金融、城镇建设、现代交通、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工程造价、文化产业、现代农业、生态环保、旅游开发、教育卫生、电子商务、信息技术、社会管理等方面急需的专业人才或团队。
第四条 重点引进四类人才:
一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优秀人才;
二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优秀人才;
三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985”、“211”工程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优秀人才;
四类:具有非“985”、“211”工程的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优秀人才。
第五条 引进人才实行灵活的编制政策,可选择编制内引进、编制外引进和“柔性引进”的方式。
(一)编制内引进。报考公务员岗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岗位和其他事业编制岗位的各类人才原则上实行编制内引进。最低服务期不少于5年,并签订服务协议。
(二)编制外引进。采取编制外使用的方式,引进一、二、三类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实行聘期管理,并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5年。引进后,人事档案由南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进行统一管理。
(三)“柔性引进”。在不改变县外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采取兼职服务、“候鸟式”聘任、对口支援、项目聘用等方式,“柔性引进”领军型人才和急需的高端人才或团队。
第六条 编制内引进的各类人才,在编制限额、职数范围内通过公开招录(聘)、公开选拔等方式引进。其中,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985”、“211”工程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人才,报考事业编制岗位的,可采取面试(面谈)考核后予以聘用。
第七条 建立健全编制使用计划申报制度,编制内引进的各类人才,每年年初由各用人单位向编制部门申报年度用人计划,汇总后报县编委、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并组织实施。建立动态灵活的人才专项编制管理机制,每年调剂50名人才储备专项编制,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编制部门共同管理,专门用于编制无空余的重要经济部门、重要产业和重点发展领域引进各类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八条 组织实施。根据各单位人才引进申报情况,组织人事、编制部门提出全县人才引进计划,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报县委、县政府审定,组织人事和编制部门负责实施。
第三章 激励保障
第九条 转正定级。编制内引进的人才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编制外引进的人才实行半年试用期。
第十条 工资待遇:
(一)编制内引进至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编制外引进的人才工资待遇实行年薪制。其中:一类人才年薪30万元、二类人才年薪20万元、三类人才年薪10万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
(三)“柔性引进”的人才,工资待遇可灵活确定,既可实行年薪制,也可实行包干制。工资待遇和聘期经协商后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
第十一条 安家补助。对于编制内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