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3-12 19:10:43
原标题:嵩明县教育局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公告
各有关单位、申请人: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省、市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要求,2015年嵩明县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2.户籍或工作单位属嵩明县辖区内。
3.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含职高)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含职高)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有效期内(2002年6月1日以后)。
5、非师范类毕业生,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取得合格证。(2013年1月后取得)
6、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报名地点:
嵩明县教育局人事科。
四、报名方式:
1、嵩明县辖区内各高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报名(由学校汇总后,到嵩明县教育局人事科办理报名手续);嵩明县户口或者工作单位在嵩明县的社会人员到嵩明县教育局人事科办理报名手续。
2、师范教育类在职人员还需补充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和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在学校报名由学校汇总,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局人事科办理报名手续
五、报名需携带的材料:
⑴ 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4纸一式二份,碳素笔填写);
⑵ 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非嵩明县户口在嵩明县辖区内工作的,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⑶ 近期本人1寸免冠半身彩色正面照片1张,(同时准备电子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得超过20KB,作网报时用)
⑷ 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2015年7月毕业的应届毕业生不能提供毕业证原件的,须开具学校就读证明,要说明学分是否已修够,是否可以按时拿到毕业证);
⑸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毕业学 校)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以及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⑹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⑺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提供省教育厅颁发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考试的合格证书(2013年1月以后取得,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⑻ 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1份)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网报时不需要进行现场确认。
六、收费标准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735号)文件和《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3]96号)文件的规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每人180元。
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联系人:王老师;咨询电话:0871-67914846。
附件3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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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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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地址: |
邮编: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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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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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作、政治思想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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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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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社会 公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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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行政 处分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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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犯罪 记 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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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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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单位 (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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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单位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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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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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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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填写人(签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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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附:认定机关联系电话:
说明:1.表中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11栏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其中第8栏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2.“编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关填写。
3.填写字迹应该端正、规范。
4.本表必须据实填写。
附件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户 籍 所 在 地
申请资格种类
填 表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人简历”栏目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
二、“所学专业”名称按毕业证书专业填写。
三、“申请任教学科”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教学计划规定填写。
四、“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
五、“现从事职业栏”按国家规范要求填写(如公务员、医生、工人、农民、军人等)。
六、申请人有下列情况,认定机关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1、
取得过某种教师资格
2、
被撤销过教师资格
3、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七、本表一式二份,封面及表格第一页由申请人填写,第二面由资格认定评议委员会和认定机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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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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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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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寸近期 正面免冠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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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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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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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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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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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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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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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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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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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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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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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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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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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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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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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任教学科(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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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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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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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单 位 |
职 务 |
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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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德 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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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体 和 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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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教育学(高 等教育学)、教育 心理学(高等教 育心理学)课程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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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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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能力 测试结果 |
面
试 |
组长(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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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
讲 |
组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