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4-09 10:59:20
47. 新建成的城市道路,五年内可以开挖敷设管线。( )
48.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
49.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50. 禁止在城镇地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 )
51. 可以在城镇地区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 )
52.工程渣土可以不按照规定的地点卸放。( )
53. 建筑废水可随意排放。( )
54. 城镇地区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可以随意占道经营。( )
55. 进出建筑工地车辆夹带沙土,可随意污染城市路面。( )
56. 可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果皮核、纸屑、烟蒂、饮料罐、包装物、口香糖等废弃物。( )
57. 禁止乱倒垃圾、污水、粪便和随意抛弃动物尸体。( )
58. 禁止向水域倾倒垃圾、粪便和非法倾倒废弃物。( )
59. 禁止随地填埋、焚烧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
60.可以在城镇地区道路上冲洗各种机动车辆。( )
61. 从事车辆清洗、修理以及废品收购和废弃物收集、运输作业的,不应当保持经营场所周围环境卫生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 )
62.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占用城镇地区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
63. 可以在城镇地区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和树木上涂写、刻画。( )
64.建设施工单位和市政公用工程设施的养护、维修单位应当在批准范围内作业,并按照规定设置临时围墙、围栏,实行封闭式施工。( )
65. 违法建设的个人接到停止建设通知后,可以继续进行违法建设。( )
66.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
67. 行政机关应当在十五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68. 在城市规划区内修建单独设置的城市雕塑,应向规划部门申办施工许可证。( )
69. 规划部门应在接到建设单位或个人报检后七日内组织检查。( )
70. 冲洗码头、趸船和船舶以及沿岸建(构)筑物时,可以将垃圾等废弃物冲(扫)入水域。( )
71. 禁止医疗垃圾、有毒有害工业垃圾进入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场所。( )
72.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损毁环境卫生设施。( )
73. 从事车辆清洗、修理以及废品收购和废弃物收集、运输作业,可以随意污水外流。( )
74. 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对进场垃圾进行登记、统计和消毒工作可以不按规定。( )
75. 可以在城镇地区住宅楼、商住楼的顶部、窗外、阳台外和外墙立面外搭建鸽舍。( )
76.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
77.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
78. 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
79.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80.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
81. 可以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使用性质。( )
82. 可以占用城镇地区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设摊经营、兜售物品。( )
83.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不用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84.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
85.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
86. 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87.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88.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提起行政诉讼。( )
89.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
90.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91.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不应当组织听证。( )
92.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地方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
93.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听证公开举行。( )
94.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不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
95.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无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
96.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97.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