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1-13 08:18:25
九、聘用
(一)批准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
(二)聘用人员不办理纳编手续,不办理工作关系调动,自行解决住宿。
十、其他
(一)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由区法院监察室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756-2610963。
(二)凡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
(三)对违反招考纪律的考生,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的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程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五)本简章由香洲区法院政工科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26108 10、2610834。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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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洲区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 报考岗位:
填表说明: 1.此表电脑录入后打印或用蓝黑水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楚; 2.此表每栏都须如实填写,如与事实不符的,责任自负; 3.将有关证件复印件及证明材料装订在本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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