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1-14 10:02:30
②专业测试主要测试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 力和工作技能。专业测试根据报考单位岗位特点需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一是采取结构化面试,由盟人事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二是阿拉善日报社、盟广播电视台、盟中心医院、盟少年宫等单位招聘岗位采取专业知识笔试或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特点提出具体专业测试方法和方案,报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批准后组织实施。每个岗位只能采取一种专业测试方式。
③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成绩为每位考官所赋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④本次专业测试应聘人员根据自己的需求可用蒙汉两种语言作答,应聘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时明确所用语种。
⑤专业测试费用80元/人,在资格复审合格后一并收取,减免办法与笔试相同。
⑥专业测试时间及有关要求见《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
8、总成绩的计算和公布
①按照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专业测试总成绩×60%。
②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要加试专业测试,确定人选。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人选名单在报名网上公布。
9、体检与考核
① 体检人员的确定。考试工作结束后,加权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并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与进入体检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名单,由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名网上公示。
②体检。由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医院组织实施。
③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掌握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由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考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察结束后由考察单位形成书面材料,并提出考察聘用意见。
10、公示及确定拟聘人员
①体检、考核结束后,经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为拟招聘的人员,在发布公开招聘信息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②递补。对于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考核中出现的空缺岗位或因考生本人自愿书面申请放弃的空缺岗位,可根据报考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环节只能递补一次。
③经盟人事考试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报盟编委会研究批准后,由组织、编办、人社部门办理相关人事、列编手续。
11、聘用
①经批准拟聘的人员,由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来源:91考试 网委托人要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合同鉴证,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②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被聘用者在试用期满后,经所在单位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招聘人员参加工作起算时间以编委会研究确定时间为准。
③盟直部分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集中培训。培训工作由盟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培训不合格者不得转正定级。
④盟直部分事业单位新聘人员的工资等相关待遇按我盟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工资等相关待遇的政策规定执行。
二、人才储备工作
(一)储备原则
1、坚持为用而储、储用结合、动态管理原则,坚持公开选拔、择优录用原则,坚持面向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优先原则,坚持面向企事业单位储备原则。
2、企事业单位人才储备与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一并进行,应聘人员可同时报考事业单位招聘和企事业单位人才储备三个志愿。只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应聘人员或只报考企、事业单位人才储备的应聘人员仅按应聘人员报考志愿录用;既报考事业单位招聘又报考企事业单位人才储备志愿的应聘人员先由事业单位招聘录用,事业单位招聘落录的,按报考事业单位人才储备岗位与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分顺序确定人才储备录用人员,并按专业分配储备;有报考企业人才储备的人员,从事业单位和人才储备录用后的人员中,按照申报意向推荐企业单位人才储备。
(二)储备对象
阿拉善盟生源的高校毕业生或具有阿拉善盟户籍(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已入户)往届、应 届专科及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已取得毕业证书)。
(三)储备条件
储备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符合储备岗位要求的学历;
4、能胜任储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
6、符合储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已在各旗(区)人才储备和“六项计划”服务期内的高校毕业生,不在本次人才储备范围;
2、经各旗(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考试并由财政支付工资的编外聘用人员不在本次人才储备范围;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校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四)人才储备名额
2013年阿拉善盟直部分事业单位计划储备人才50名(详见《2013年阿拉善盟直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储备岗位表》),企业人才储备不限名额。
(五)人才储备程序
1、报名、资格审查办法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同。
2、考试。
(1)人才储备与事业单位招聘笔试使用同一试卷、同一时间地点、统一安排考试。人才储备考试录用只采用笔试成绩。
(2)人才储备考试加分因素与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加分因素相同。
3、体检办法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同。
4、因各种原因出现空缺岗位名额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5、申报批准。
(1)对拟储备人员经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由盟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
(2)企事业单位储备人员的管理、使用和待遇按照《阿拉善盟盟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才储备暂行办法》执行。
三、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才储备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 单位组织人事、审计、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储备)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公开招聘、储备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公开招聘、储备主管机关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事业单位招聘、储备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办法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储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公开招聘、储备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有关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办法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储备资格的;
2、公开招聘、储备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公开招聘、储备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公开招聘、储备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公开招聘、储备主管机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储备公平、公正进行的;
6、违反本办法的其他情形的。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储备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办法招聘、储备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对违反公开招聘、储备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储备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储备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其它
本《公告》由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盟委组织部 0483-8353108(党群部门公开招聘)
盟人社局 0483-8332346(政府部门公开招聘)
0483-8332476(人才储备)
盟人事培训考录中心 0483-8771033(报名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