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8-28 06:30:07
时间
课题
培训机构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表格不够自行复制)
取得时间
资格名称/等级
发证机构
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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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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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
听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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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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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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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外语或少数民族语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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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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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 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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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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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经验简述或评价(3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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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荣誉或担任社会职务等(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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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的论文获学术成果(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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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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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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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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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更多工作经历请自行复制并填写)
我已仔细阅读《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清楚并理解其内容。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的有关规定,服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不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
二、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信息、证件、证明资料等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填写手机号码、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并保证在招聘期间联系畅通。
三、认真履行应聘人员的各项义务。
四、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不使用假证明、假证书等。
五、我保证符合招聘公告及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
附:对违反有关规定已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相关处理措施:
1. 未真实、准确地提供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或未准确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造成信息无法传递的,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可能造成的无法参加面试、无法进行考察、体检或聘用等的相关后果。
2. 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或伪造、变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1)视情节轻重,对违规人员处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登记为填报虚假信息的处罚。对判定为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情节严重的,将通报原单位(学校)。
(2)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3. 凡填报了影响审核结果的且与真实信息不一致的信息,一律视为填报虚假信息,按第2条第(1)款规定予以处罚。
4. 虽未在报名表中设置但已公告的相关规定或要求,由考生自觉遵守,若明知自身达不到条件却执意报名的,一经查实,按填报虚假信息处理。
红河综合保税区
红河综合保税区于2013年12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是云南省第一个获批的综合保税区。红河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3.29平方公里,采取“总体规划、分期建设”方式推进。一期建设面积1.97平方公里,2015年1月29日通过国家级验收并颁发合格证书,2015年5月8日正式封关运行。二期建设面积1.32平方公里,计划2018年建成。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10月15日,红河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设立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的通知》(红编〔2014〕84号),正式设立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为红河州人民政府派出机构。负责履行对红河综合保税区的行政管理职责,全面协调和指导红河综合保税区的规划、建设和发展工作。红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内设党政综合办公室、公共事务部、经济发展部、招商投资部4个机构,机构规格为副处级。下设市场发展中心,为相当于副处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自封关运行以来,红河综合保税区累计完成工业产值151.98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7.89亿元;完成招商引资省外到位资金64.01亿元;实现外贸进出口总值31.98亿美元。
根据《红河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的通知》(红编〔2014〕84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加快“一试点、三大平台”建设的意见》(红办发〔2015〕5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级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 红河综合保税区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试行)>的通知》(红办发〔2015〕64号)文件精神,为满足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工作需要,经红河州人民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管理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一级主办)1名;
(二)公共事务部:副部长(一级主办)1名、社会事务管理岗(三级主办)1名;
(三)经济发展部:财税管理岗(三级主办)、产业规划岗(三级主办)各1名;
(四)招商投资部:会展服务岗(三级主办)、招商引资岗(三级主办)、政策资讯服务岗(三级主办)各1名;
(五)市场发展中心:副主任(一级主办)1名。
(具体岗位设置信息见附件1、附件2)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6日至1999年9月6日出生);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 具有良好的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 法律规定的其它条件;
8. 有开发区或园区工作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从优择录。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聘用、聘任)合同的;
3. 近5年内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招聘纪律行为的;
4.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来源:91考试网 91ExAm.org用(聘任)的其他情形的。
(三)应聘人员应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报名方法
(一)招聘职位查询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红河人才网站进行查询。
91Exam.org(二)报名方式
1.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报名时间:2017年9月4日9:00至9月6日17:00。
报名网站:红河人才网
2. 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限报一个职位。
3. 应聘人员网络报名成功后,需提供报名表(见附件3,网络报名仍需填此表)、应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学术(科研、工作)成果及获奖励荣誉证书、从业经历证明以及能证明与岗位匹配的各种资料。上述材料于9月7日17:30前同时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
纸质版复印件材料一式9份送至红河州人才市场(地址:红河州蒙自市工业园区8号路州车管所大门对面红河政务服务大楼一楼左侧。联系人:师老师,联系电话:0873-3734501);电子版材料提交邮箱:hhzhbsq@sina.com(清晰彩色扫描件,*.JPG格式,附件总大小控制在10M以内,邮件主题为“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人员应聘:姓名+应聘岗位”)。
4. 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考评方法、步骤和内容
(一)资格审查
由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于9月11日在红河人才网站公布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5的,不进入下一环节,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二)经历业绩评价
由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经历业绩评价。在经历业绩评价结束后5天内将评定成绩在红河人才网站公告。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