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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授课讲义(四)
时间:2015-08-27 19: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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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办托运(合同法141):货交第一承运人
现实交付 邮寄
交付地点不明确的:交付第一承运人(合同法141)
拟制交付:交付单证代替现实交付(合同法135)
1、原则 简易交付(物25):无须实际转移占有(合140条)
占有改定(物27):约定物权发生变动,但物由出让人继续占有
指示交付(物26):第三人占有动产+转让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
★1、所有权保留:交付主义
2、无约定 2、分期付款:交付主义
(交付主义) ★3、试用买卖:简易交付为标准
1、★在途买卖:合同成立之时(144)
2、例外 ★1、出卖人违约:买受人原因导致,风险移转(143)
2、违约之时 ★2、买受人拒绝受领:风险自违约时移转(146)
★3、出卖人瑕疵履行遭到拒绝或解除:
出卖人承担(148)
谁违约,谁承担风险
3、风险负担与违约责任相分离原则
(1)共同点:均产生了损失
(2)不同点:对损失的分配依据不同
A、风险负担:与双方无关的原因产生风险,法定的分配
B、违约责任:与一方、双方或第三人的行为相关,合同中违约一方承担
考法:
甲乙约定卖方甲负责将所卖货物运送至买方乙指定的仓库。甲如约交货,乙验收收货,但甲未将产品合格证和原产地证明文件交给乙。乙已经支付80%的货款。交货当晚,因山洪暴发,乙仓库内的货物全部毁损。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61)
A.乙应当支付剩余20%的货款
B.甲未交付产品合格证与原产地证明,构成违约,但货物损失由乙承担
C.乙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返还已支付的80%货款
D.甲有权要求乙支付剩余的20%货款,但应补交已经毁损的货物
三、无权处分时买卖合同的效力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第三条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同法
第51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1、买卖合同与处分行为的区分
2、无权处分时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与合同责任的承担
(1)买卖合同的效力
(2)合同责任的承担
考法:
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丁公司以机器设备设置抵押。乙公司欠付10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
和丁公司口头同意,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乙公司为现金周转将挖掘机分别以45万元和50万元的价格先后出卖给丙公司和丁公司,丙公司和丁
公司均已付款,但乙公司没有依约交付挖掘机……请问:乙公司与丙公司、丁公司签订挖掘机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 答:两份合同均为有效。]
四、重要交通工具的多重买卖(物权法23、24,买卖合同解释10)
物权法
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第十条 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交付优先于登记]
考法:
1、2013年10月21日,甲将自己的一辆奔驰车以35万元价格卖给乙,甲当天就让乙将车开走,双方约定七日后乙付清全款并办理过户手续。2013年
10月23日,丙知道此交易,向甲表示愿以39万元购买该车,甲当即答应,并于当天与丙办理了过户手续。乙起诉甲、丙,要求判令汽车归自己所有,并登记到
自己名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2013年10月21日后,该车归乙所有
B.甲、丙应将车过户到乙名下
C.2013年10月23日后,该车归丙所有
D.甲、丙无需将车过户到乙名下
2、甲有奥拓车一辆。2013年3月15日,甲与乙订立了买卖该奥拓车的合同,约定价金4万元。由于乙现金不够,甲未将该奥拓车交付与乙,约定五日后乙到
甲的住处付钱取车。随后甲又向乙提出,需借用该奥拓车几天,乙表示同意。2013年3月17日,不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4.5万元购买该车,甲同意并
当场让丙将车开走。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乙的买卖合同生效时,乙直接取得该奥拓车的所有权
B.2013年3月15日到2013年3月17日间,乙取得该奥拓车的所有权
C.由于甲未将奥拓车交付给乙,所以乙一直未取得该奥拓车的所有权
D.2013年3月17日后,丙取得了该奥拓车的所有权
结论: 。
五、普通动产的多重买卖(物权法23条,买卖合同解释9条)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第九条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考法:
甲有件玉器,欲转让,与乙签订合同,约好10日后交货付款;第二天,丙见该玉器,愿以更高的价格购买,甲遂与丙签订合同,丙当即支付了80%的价款,约好
3天后交货;第三天,甲又与丁订立合同,将该玉器卖给丁,并当场交付,但丁仅支付了30%的价款。后乙、丙均要求甲履行合同,诉至法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
确的?(2013-11)
A.应认定丁取得了玉器的所有权
B.应支持丙要求甲交付玉器的请求
C.应支持乙要求甲交付玉器的请求
D.第一份合同有效,第二、三份合同均无效
结论: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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