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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5-03 09:27:21
[7] 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8]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3)
办理流程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迁移。
[1]
人才调动拟迁入区无固定居住地且单位无集体户口、无单位接收户口的,可申请迁入单位属地街(镇)、居(村)或工业园区人才集体户。
[2]
中、高级科技人员到基层工作,并已将户口迁往工作所在地的,允许其随时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
[3]
失业或自谋职业的人才,按“属地管理”原则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原单位属地街道办事处(镇)、社区居(村)委会或工业园区集体户。
[4]
人才交流到新工作单位的,其户口迁入新聘用单位集体户。如新聘用单位无设立集体户,可申请迁入属地的街道办事处(镇)、社区居(村)委会或工业园区集体户。
[5]
已办理先入户后就业手续,一年内未在我市落实工作单位的。落户者本人或公安机关应将其户口根据实际情况迁入现居住地、工作地或原户口所在地。
(1)
入户条件
本市户籍人员就读市内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已将户口迁到院校,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的,可申请入户。
(2)
需审核证明材料
[1]
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
[2]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
毕业证或所在学校出具的休学、退学证明。
[4]
迁入原迁出地址父(母)家庭户的,提供父(母)的居民户口簿(户籍民警核查迁出的原始记录并附纸质档案材料)。
[5] 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6]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3)
办事流程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学生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迁移说明
[1]
毕业、退学、休学学生的子女已入户所在学校,并一起从学校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迁回原籍的,给予一起办理入户手续。
[2]
已将户口迁入本市院校的本市生源学生,就读期间父母一方已迁往市内另一个区、一方在原籍的应当回生源区入户,父母双方都已将户口迁往市内另一个区的可参照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条件申请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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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入户申报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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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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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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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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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址或 单 位 |
必须按照户口簿上地址准确填写 |
毕业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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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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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户口登 记 机 关 |
必须按照户口簿上盖章的机关准确填写 |
居民身份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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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
迁
人
员 |
姓 名 |
与调 动人 关系 |
性 别 |
出 生 年 月 |
居民身份证编号 |
原 住 址 |
原户口登 记 机 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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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地户口 登 记 机 关 |
必须按照户口簿上盖章的机关准确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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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 入 地 址 |
必须按照户口簿上地址准确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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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 移 原 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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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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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单位
签字盖章 |
经办人:
20 年
月 日 |
核准机关
签字盖章 |
经办人: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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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20 年
月 日 |
负责人: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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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入户申报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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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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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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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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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址或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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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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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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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户口登 记 机 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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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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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
迁
人
员 |
姓 名 |
与调 动人 关系 |
性 别 |
出 生 年 月 |
居民身份证编号 |
原 住 址 |
原户口登 记 机 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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