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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5-03 09:27:21
(2)
需审核证明材料
[1]
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
公务员录用证明。
[3]
手续完备的《调动(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国(省)属单位录用公务员派驻本市工作的,提供录用单位证明及我市接收单位证明。
[4]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5]
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6] 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7]
入直系亲属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户主、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提供申请人与被投靠人、户主与入户地址房屋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被投靠亲属家庭户的户主不是申请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则需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8]
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9]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3)
办理流程
[1]
承诺审批期限15个工作日。
[2]
参照市外迁入通用审批流程。
(1)
入户条件
国(省)属单位内人员内部调动到本市就业的,可申请入户。
(2)
需审核证明材料
[1]
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
国(省)属单位省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的内部调动文件(附内部调动人员名单)。
[3]
我市接收单位证明。
[4]
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5]
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6] 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7]
入直系亲属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户主、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提供申请人与被投靠人、户主与入户地址房屋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被投靠亲属家庭户的户主不是申请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则需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8]
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9]
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供申请人与随迁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10]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3)
办理流程
[1]
承诺审批期限15个工作日。
[2]
参照市外迁入通用审批流程。
(1)
入户条件
由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本人可以先落户后就业。经确认实行先落户后就业办法的各类人才,原则上按本人意愿落户市(区)人才服务机构设立的集体户。
(2)
需审核证明材料
[1]
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
手续完备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
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入户证明。
[4]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5]
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6] 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7]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3)
办理流程
[1]
承诺审批期限15个工作日。
[2]
参照市外迁入通用审批流程。
(1)
入户条件
经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出入站的博士后,在我市定居、工作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入户。
(2)
需审核证明材料
[1]
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
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介绍信(复印件由组织或人社部门盖章确认有效)。
[3]
我市接收单位证明。
[4]
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5]
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6] 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7]
入直系亲属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户主、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提供申请人与被投靠人、户主与入户地址房屋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被投靠亲属家庭户的户主不是申请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则需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8]
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9]
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
[10]
子女随迁的,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11]
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随迁的,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并提供户口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经迁入地计生部门按规定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2]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3)
办理流程
[1]
承诺审批期限15个工作日。
[2] 参照市外迁入通用审批流程。
(1)
入户条件
出国(境)前已注销常住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回国后需在我市就业地落户的留学人员,可申请入户。
(2)
需审核证明材料
[1] 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 经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居留证明认定后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
[3] 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
[4] 留学人员户口注销证明。原户口在省外的,由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载明户口注销前户口登记和详细内容的户口注销证明。
[5] 人社部门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广东省工作证明。
[6] 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7] 入配偶、父母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户主、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提供申请人与被投靠人、户主与入户地址房屋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被投靠亲属家庭户的户主不是申请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则需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8] 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9]
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10]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3)
办理流程
[1]
承诺审批期限15个工作日。
[2]
参照市外迁入通用审批流程。
(1)
入户条件
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且已由就业地所在区人社部门签发《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卡》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申请随迁。
(2)
需审核证明材料
[1]
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
本市签发或签注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3]
手续完备的《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卡》。
[4]
申请人、配偶、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5]
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人员,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并提供户口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经迁入地计生部门按规定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6]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7]
父母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佛山市内签发的父母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暂住登记证明(暂住地址登记必须与申请人一致)。
[8] 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