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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6-03 17:49:10
(六)办理人事代理人员身份认定;
(七)负责办理集体落户手续;
(八)符合人事代理文件规定的其他代理事项。
第二十四条 人事代理为有偿服务,代理费由学校统一向省或吕梁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交纳。本人辞职或与学校解除聘用合同后,学校即与其脱离代理关系,且不再为其交纳代理费。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人事代理工作专用档案
为方便对人事代理人员的管理,学校应建立人事代理工作专用档案,其主要内容包括:
1、人事代理人员专用名册、数据库、人员变更纪录。
2、个人档案接转证明或手续,人员入校批件。
3、《人事代理人员应聘申请表》、《人事代理聘用合同》、《人事代理协议书》。
4、已办理的各项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手续台帐或存根。
第二十六条 人事处负责审核聘用人员岗位设置、审核发放工资、组织年度考核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聘用人员合同签订、解除和鉴证、社会保险缴纳、业务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用人部门负责制订岗位职责、工作安排、业务培训、日常管理、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等业务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人事代理人员由人事处和用人部门共同管理、
第二十九条 人事代理人员在聘用期间,其党、团、工会、计划生育等关系由学校管理。
第三十条 人事代理人员在聘用期间,办理有关证明函件,可持学校介绍信到省或吕梁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办理。
第三十一条 人事代理人员年度或聘期考核办法参照学校事业编制人员执行。人事处负责建立人事代理人员校内业务档案,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归入本人档案,并作为工资等级等晋升、下一聘期是否续聘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 人事代理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的或聘期内累计两次考核基本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由于个人工作失误造成较大事故的,报学校批准予以解聘。
第三十三条 人事代理人员须参加国家、山西省和学校规定的有关培训教育。按照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接受岗位管理。
第三十四条 人事代理人员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者,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时值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需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年度用人计划,符合公开招聘条件并经考试合格者可列入学校事业编制。
第六章 争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 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人事争议仲裁组织机构申请调节或仲裁。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用人部门,指学校教学、教辅、党政、直属、附属部门等。
第三十七条 如遇国家相关法律与政策调整,本办法将予以相应调整。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山西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吕梁学院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表: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工资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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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工资基本情况表(最低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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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
基础绩效 |
月工资 |
奖励绩效 |
年工资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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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见习期) |
685 |
1190 |
1875 |
6120 |
286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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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见习期) |
770 |
1190 |
1960 |
6120 |
29640 | |
|
助教(本科) |
590 |
151 |
1190 |
1931 |
6120 |
29292 |
|
助教(硕士) |
215 |
1190 |
1995 |
6120 |
30060 | |
|
讲师 |
680 |
181 |
1610 |
2471 |
8280 |
37932 |
|
副教授 |
930 |
317 |
1897 |
3144 |
9756 |
47484 |
1.吕梁学院人事代理人员应聘报名登记表.doc
2.吕梁学院人事代理应聘人员情况汇总表.xls
3.吕梁学院公开招聘报考诚信承诺书.doc
4.吕梁学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院政字[2013]148号).doc
5.吕梁学院人事代理人员薪酬实施细则(院政字[2013]号).doc
6.吕梁学院人事代理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xls
吕梁学院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