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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3-05 17:00:06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考生进入陕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网址:http://www.sxrsks.cn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3年6月5日0:00至2013年6月9日18:00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所报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各资格审查单位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3年6月5日8:00至2013年6月11日18:00。在此期间,报考人员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按照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负责本系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开始后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6月5日8:00至6月9日18:00期间,资格未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6月9日18:00至6月11日18:00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职位。
为指导报考人员合理报名,将于6月6日和6月8日两次在省政府门户网、陕西法院网、陕西检察网公布各职位的报名情况。
(三)报名确认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应及时在陕西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的每名报考者按每科50元的收费标准,缴费15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11日24:00。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需要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6月11日18时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电话:029-87447652)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四)不足开考比例职位人员的改报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职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2外,其他职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缩减选拔计划或取消职位。因报名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选拔的职位,将于2013年6月13日上午9:00在省政府门户网、陕西法院网、陕西检察网上公告。已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原报考不足开考比例被取消招考职位的考生,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时间为2013年6月13日9:00至16:00。放弃改报的考生,由省人事考试中心退还报名费。缩减招考计划的职位所涉及的考生,不得改报。
(五)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确认的报考者应在6月25日至6月28日24:00从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或后期空缺职位调剂的凭证,请考生妥善保存。
四、考试安排
(一)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
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专业科目笔试为《案例分析》。笔试考试大纲在陕西人事考试网公布。
2、时间地点
6月29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50分)
6月29日下午14:00-16:30 申论(满分150分)
6月30日上午9:00-12:00 案例分析(满分200分)
本次考试只在西安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预计于2013年7月中旬公布,届时请考生登录省政府门户网查询,同时公布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 面试
1、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案例分析)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且考生人数不少于选拔计划3倍的职位,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拔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少于选拔计划3倍的职位,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按职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单科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省政府门户网统一公告。
2、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分别组织。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准考证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法律工作经历和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原件等材料参加资格复审。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暂未办理的,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司法主管部门提交的成绩单和考试通过证明。
资格复审人员系基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出具由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人员递补
在规定时间内,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放弃或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职位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人员递补。
4、面试(业务水平测试)
面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统一安排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审判、检察业务专业素质。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证明。
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结束后次日,将参加面试考生的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上网公布。
(三)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12+案例分析成绩/8 +面试成绩/2。
公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案例分析、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后如出现并列,拟进入体检人员超过选拔计划的,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总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笔试总成绩也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的先后顺序,分数高者进入体检。
选拔职位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如下办法处理:
1.选拔职位面试人数多于选拔职位计划但又未达到规定比例数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2. 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选拔计划数时,考生的面试成绩等于或高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的进入体检。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和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分别组织实施。
面试结束后,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选拔人数与考察对象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考生缴纳。体检结论由体检组织单位及时告知体检考生。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疑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由体检组织单位安排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考生放弃体检,放弃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近5年内在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的,以及其他不适宜担任法官、检察官的情形等视为不合格。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依次递补。
对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因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因报考资格条件有纠纷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考察对象,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终止对该考察对象的录用程序。由此形成的缺额,不再进行人员递补。
六、决定录用
根据考察情况,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省人民检察院党组集体讨论提出拟任职人选名单,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考生如有影响任用或录用的问题,经查实后,取消录用资格。由此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报省委组织部审批。经省委组织部审批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公开选拔的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法律任职,在依法任命前,应当参加任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依法任命后,办理任职手续,未进行公务员登记的,按规定进行登记,未被依法任命的,不得进行公务员登记。本次公开选拔和考试录用人员须在录用单位工作满5年(因工作需要,经组织批准调出的除外),未满5年不得辞职或调离。
2013陕西从工人农民中录用公务员
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拓宽社会优秀人才进入党政干部队伍渠道”精神,按照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从优秀工人农民中培养选拔干部工作的意见》,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3年从优秀工人农民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2013年全省面向优秀工人农民招录487名公务员,其中面向工人招录159名,面向农民招录125名,面向基层一线其他人员招录203名。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3、热爱基层工作,善于联系服务群众,尊重劳动,吃苦耐劳,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
4、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条件
1、面向工人的职位
在我省境内各类企业生产经营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或从一线选拔到企业管理岗位的劳动者,工作5年以上,3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在近5年考核中获得过优秀等次并受到过企业(大中型企业所属部门)及以上表彰的。
2、面向农民的职位
在我省农林牧渔等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进城务工或在当地转移就业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工作5年以上,3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在发展农村产业、服务群众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并受到过乡镇(街道)及以上表彰的。
3、面向基层一线其他人员的职位
连续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时间满两届(6年)以上,群众公认,或者获得市级特别是省部级以上劳模称号的,高中(中专、中技)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到45周岁。
以上年龄时间计算截至2013年6月3日,受表彰时间截至2013年5月28日,工作时间计算截至2013年7月31日。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被劳动教养的,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2、工作期间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而负有主要责任的,近5年考核中有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或曾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等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其他情形的。
三、报考程序
(一)宣传动员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在全省主流媒体统一发布招考公告,各级组织、人社(公务员局)部门通过多种有效方式,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同时,报考人员可通过以下网站查阅《陕西省2013年从优秀工人农民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陕西省2013年从优秀工人农民中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和《陕西省2013年从优秀工人农民中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见附件1)。
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anxi.gov.cn)
陕西党建网(http://www.sx-dj.gov.cn)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shaanxihrss.gov.cn)
陕西省公务员局网(http://www.sxgwy.gov.cn)
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
报考人员对各类职位的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可直接通过《职位表》所附各市(区)、县招考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二)推荐报名
从优秀工人农民中考试录用公务员采取以县为单位按类推荐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符合面向工人职位条件的,在本人在岗企业所在县工人职位类推荐报名;符合面向农民职位条件的,在本人户籍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在县农民职位类推荐报名;符合面向基层一线其他人员职位条件的,在本人工作服务所在县基层一线其他人员职位类推荐报名。同时符合面向工人、农民职位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可按工作所在县工人类职位推荐报名,也可按本人户籍所在县农民职位类推荐报名。同时符合面向基层一线其他人员、工人或农民职位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人工作服务所在县基层一线其他人员职位类推荐报名,也可按工人或农民职位类推荐报名。
1、符合条件人员在公告发布后即可下载《陕西省2013年从优秀工人农民中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申请表》(见附件
2,以下简称《申请表》),也可在6月3日之后在县招考工作办公室或乡镇(街道)领取《申请表》。
2、符合报考条件的工人,在本人工作所在县招考工作办公室领取并填写《申请表》,经企业人事主管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后,于2013年6月4日8:00至6月11日18:00向县招考工作办公室提交《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有关材料。
3、符合报考条件的农民,在本人所在乡镇(街道)领取并填写《申请表》,经村(社区)党支部、乡镇(街道)党(工)委填写推荐意见后,于2013年6月4日8:00至6月11日18:00向县招考工作办公室提交《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有关材料。
4、符合条件的基层一线其他人员,在本人工作服务所在县招考工作办公室领取并填写《申请表》,经村(社区)党支部、乡镇(街道)党(工)委或企业人事主管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后,于2013年6月4日8:00至6月11日18:00向县招考工作办公室提交《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有关材料。
5、由县招考工作办公室通知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安排,考务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笔试设一科,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和农业发展、农村政策、企业管理、社区建设等基层工作相关知识。对获得县委、县政府、市级部门表彰的加2分;对获得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表彰的加4分;对获得省委、省政府、中央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加6分。加分不累计,多次获得表彰或奖励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值给予加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以下原则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1、考试人数达到1:3比例的职位,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按职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
2、考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所有人员均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上午9:00-11:30
面试在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统一安排部署下,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结构化面试方式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查面试人员解决农村、社区、企业基层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五、考察
考察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统一安排部署下,各市由组织、人社(公务员局)、纪检等部门组成考察组,采取按百分制量化打分的方式组织实施。考察突出工作实绩,注重政治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等内容,对基层一线其他人员中的村(社区)干部考察,还突出所在村(社区)近三年内目标责任考核(包括本村升级晋档、社区评星定级情况)和党员群众满意度等内容。
六、计算综合成绩
考察工作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40%,考察量化打分成绩占20%计算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考核考察成绩×20%。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如出现并列,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先后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序。
七、体检
按以下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1、考试人数达到1:3比例的职位,根据综合成绩排序按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招录计划超过2名、考试人数超过3人但又达不到 1:3比例的职位,缩减招录计划,根据综合成绩排序按缩减后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3、考试人数在3人以下职位的考生,和被缩减招录计划职位未进入体检的考生,其综合成绩高于本市同类职位进入体检人员最低综合成绩的,按本人报考职位空缺计划数,根据综合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按中央有关部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我省《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见附件3)的规定,由各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体检形成的缺额,在参加考察范围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录用
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对拟录用的各类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各市、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其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有反映的,经查证属实,并经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认定为不宜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经公示取消录用后形成的缺额,在参加考察范围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体检合格后,再进行公示。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由各县组织、人社部门根据拟录用人员户籍、企业所在县及乡镇(街道)行政编制、职位空缺情况,确定录用职位。
公示结束后,根据职位空缺情况,经省考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按综合成绩排序和考生意愿进行一次调剂,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印发录用通知文件。各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按照确定的职位归属,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备案,办理录用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任命为科员或办事员职务,进行公务员登记;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