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基本知识。专业知识考试的范围主要包括:本岗位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为2010年6月26日上午8:30—11:30。
3、考试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
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由招考办具体实施。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各招考岗位计划数1:3比例以内(含1:3)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经复审符合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同志签署意见。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说课资格,该岗位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说课和总成绩计算
(一)说课
通过资格复审,由于考生自身原因未参加说课的计入开考比例,但招考计划数与进入说课环节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2,低于1:2的岗位调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数。
说课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根据教师岗位特点,制订具体说课方案,并在凤冈县政府网上予以公布。说课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说课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如遇某岗位进入说课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说课。
2、说课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说课准考证参加说课。
3、县纪检监察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整个说课过程实行监督。
4、说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说课结束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综合知识+加分)×40%+专业知识×60%]×70%+说课×30%
笔试、说课、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考试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笔试、说课成绩和总成绩以及是否列入体检
对象等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榜公布和在凤冈县政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八、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考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
在招考办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即将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确认不合格的,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招考办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
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时间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