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凤冈县2010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报名时间:2010年6月9--12日。
报名地点:凤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办公楼)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保证教育系统新增教师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以及《遵义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教师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2010年新增教师计划,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特制定凤冈县2010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工作程序
招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说课、体检、考核(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凤冈县2010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后)。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本县户口或本县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本县户口指2010年5月31日以前具有凤冈户口);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2010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3、由上级统一选派在我县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5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见《凤冈县2010年公开
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后)。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中除工勤身份以外的在编在职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0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教育系统新增教师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凤冈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考办)负责组织,资格审查凤冈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
1、报名时间:2010年6月9--12日。
2、报名地点:凤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办公楼)。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0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能证明可取得教师资格证的相关有效证件);在职人员报考还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并且提供近两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说课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符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比例(即开考比例)低于
3:1的,则对该岗位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能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名者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笔试的,计入开考比例,其各项成绩均按“0”分计算。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在凤冈县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加考试,若本人不同意调整或不符合其他招考岗位条件的,退还其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本《招考简章》要求,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审查人员在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若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失误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报考人员报名时按每人150元缴纳报名费。
(三)准考证发放
报考人员由招考办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6月22--24日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费凭据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综合知识成绩中给予加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的子女,及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5分;
2、由省级机关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至2010年6月8日在我县服务期满,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加5分;
3、“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至2010年6月8日在我县乡镇、村(社区)连续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加5分。
(五)加分确认
加分审查工作由招考办负责。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如实填写《凤冈县2010年公开考试招聘
事业单位人员加分申请表》(附后),并在报名期间进行加分审查。审查地点
在凤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奖惩录用股。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上交《加分申请表》的同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
2、“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县或县以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需提供县或县以上“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县或县以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共同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需提供县或县以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以及是否同意加分的意见。
《加分申请表》经县招考办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与笔试成绩一起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综合知识成绩中予以加分确认。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两部分合卷),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分别按百分制计算,由县招考办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考试考务工作。
1、综合知识考试范围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与政策、法律基础知识(以教育系统主要法律法规为主)、事业单位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科技常识、人文历史常识、时事政治、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国情、省情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