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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4-18 18:28:01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工程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 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宁波工程学院东校区行政楼332办公室,宁波市风华路201号,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574-87616030
宁波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应聘岗位: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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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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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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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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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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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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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省 市/县 |
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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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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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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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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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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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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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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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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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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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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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特长 |
(学习简历从高中开始填写) | ||||||||||
报考单位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粘 贴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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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声明:上述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宁波工程学院
2013.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