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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重庆理工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六)

时间:2014-11-24 06: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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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论文或出版专著。

3.培养和引进中青年高层次人才,培育具有创新能力和国内竞争力的学术团队。

4.开设具有国际前沿水平的课程,编写或组织编写高水平的教材和教学大纲。

1.提供学校花溪校区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用房,8年服务期满产权归己。

2.提供安家费40万元。

3.根据学科特点及需要,提供30-8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

4.根据需要建立实验室,配备科研助手。

5.协助解决配偶工作。

6.进校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学科研业绩,符合我校引进人才享受追加待遇的条件和标准,可享受追加待遇,上不封顶。

 

第三层次

1. 省部级学术带头人

2. 境外著名大学的优秀副教授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1.参与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的制订和实施,带领本学科在本学科某一前沿方向上赶超国内先进水平。

2.申请和主持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发表被EISCICSSCI等检索收录的高水平论文或出版专著。

3.负责本学科某一研究方向的学术梯队建设,以及学术骨干的培养与引进。

4.为本科生开设并讲授本专业核心课程。

1.可购买学校花溪校区12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用房。

2.提供安家费25万元。

3.提供科研启动费:文科5万元,理工医科8万元。

4.协助解决配偶工作。

5.进校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学科研业绩,符合我校引进人才享受追加待遇的条件和标准,可享受追加待遇,上不封顶。

第四层次

博士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1.积极参与本专业的建设。

2.参与本学科某一研究方向的学术梯队建设。

3.申请和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发表被EISCICSSCI等检索收录的高水平论文或出版专著等。

4.为本科生开设并讲授本专业的主干课程。

1.提供购房补贴20万元,并可按学校规定的优惠价格购买学校两江校区提供的优惠房(70-120平方米)。

2.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学校将增加购房补贴5万元。

1)近三年在本学科重要期刊(以我校科研处认定为准)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或公开发表的论文被EISCICSSCI、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5篇及以上者(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2)或主持完成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获得过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排名前二)或国家级科研成果奖者。

3.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学校将增加购房补贴3万元:

1)在海外著名高校或科研机构从事博士后研究2年及以上者。

2)在境外世界500强企业担任2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工作或中层管理工作者。

3)毕业于境内外著名高校(世界排名前100)或国内排名前5的学科专业并取得博士学位者。

4.提供科研启动费:文科类2万元,理工医科3万元。

5.若本人提出申请,可高聘为副高,聘期1年;若已经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可申请高聘正高,聘期为3年。

6.如本人需要,学校可按周转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其提供周转房供其暂时居住。过渡周期及租金标准按学校规定执行。

7.进校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学科研业绩,符合我校引进人才享受追加待遇的条件和标准,可享受追加待遇,上不封顶。

8.原则上不解决引进人才配偶工作。如确实是学校急需引进的非常优秀的高层次人才,经学校研究同意,可考虑以合同制方式安排解决其配偶工作(配偶原则上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说明:百名优秀人才引进计划待遇由学校与应聘者本人面议。

附件2

重庆理工大学2015年引进高层次人才追加待遇条件及标准

类别

名称

奖励等级

追加待遇标准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科学发明奖、国家教学成果奖

一等奖

20万元

二等奖

10万元

作为前2名获奖者,获得教育部高校科技进步(人文社科)奖、重庆市科技进步奖等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重庆市教学成果奖

一等奖

5万元

二等奖

2万元

科研项目

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得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计划(973)、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及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项目计划(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重大、重点项目

 

3万元

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国家科技部其他计划项目、国防科工委、(三总)军工计划等国家级一般科技项目和社科项目,以及省、直辖市和其他部委的重大重点专项

 

1.5万元

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得部、省、直辖市的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计划项目等省部级项目

 

0.5万元

 

说明:1.科研或教学获奖、科研项目必须是学校同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进校工作后两年内以重庆理工大学名义获得的。

      2.以重庆理工大学作为第一获奖单位的,享受上述追加待遇;第二、三获奖单位减半。若有多位引进人才,获同一奖项,则分享上述追加待遇。

3.同一人选符合追加待遇中多项条件的,可以累计。

4.同一项目申报不同级别的科研立项或获奖成功的,追加待遇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

5.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社科基地等)的开放课题不享受追加待遇。

 

amily:���c��x1�k;mso-font-kerning:0pt'>(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1.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主持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使本学科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2.独立或组织学术团队申报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重要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论文或出版专著。

3.培养和引进中青年高层次人才,培育具有创新能力和国内竞争力的学术团队。

4.开设具有国际前沿水平的课程,编写或组织编写高水平的教材和教学大纲。

1.提供学校花溪校区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用房,8年服务期满产权归己。

2.提供安家费40万元。

3.根据学科特点及需要,提供30-8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

4.根据需要建立实验室,配备科研助手。

5.协助解决配偶工作。

6.进校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学科研业绩,符合我校引进人才享受追加待遇的条件和标准,可享受追加待遇,上不封顶。

 

第三层次

1. 省部级学术带头人

2. 境外著名大学的优秀副教授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1.参与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的制订和实施,带领本学科在本学科某一前沿方向上赶超国内先进水平。

2.申请和主持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发表被EISCICSSCI等检索收录的高水平论文或出版专著。

3.负责本学科某一研究方向的学术梯队建设,以及学术骨干的培养与引进。

4.为本科生开设并讲授本专业核心课程。

1.可购买学校花溪校区12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用房。

2.提供安家费25万元。

3.提供科研启动费:文科5万元,理工医科8万元。

4.协助解决配偶工作。

5.进校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学科研业绩,符合我校引进人才享受追加待遇的条件和标准,可享受追加待遇,上不封顶。

第四层次

博士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1.积极参与本专业的建设。

2.参与本学科某一研究方向的学术梯队建设。

3.申请和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发表被EISCICSSCI等检索收录的高水平论文或出版专著等。

4.为本科生开设并讲授本专业的主干课程。

1.提供购房补贴20万元,并可按学校规定的优惠价格购买学校两江校区提供的优惠房(70-120平方米)。

2.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学校将增加购房补贴5万元。

1)近三年在本学科重要期刊(以我校科研处认定为准)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或公开发表的论文被EISCICSSCI、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5篇及以上者(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2)或主持完成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获得过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排名前二)或国家级科研成果奖者。

3.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学校将增加购房补贴3万元:

1)在海外著名高校或科研机构从事博士后研究2年及以上者。

2)在境外世界500强企业担任2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工作或中层管理工作者。

3)毕业于境内外著名高校(世界排名前100)或国内排名前5的学科专业并取得博士学位者。

4.提供科研启动费:文科类2万元,理工医科3万元。

5.若本人提出申请,可高聘为副高,聘期1年;若已经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可申请高聘正高,聘期为3年。

6.如本人需要,学校可按周转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其提供周转房供其暂时居住。过渡周期及租金标准按学校规定执行。

7.进校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学科研业绩,符合我校引进人才享受追加待遇的条件和标准,可享受追加待遇,上不封顶。

8.原则上不解决引进人才配偶工作。如确实是学校急需引进的非常优秀的高层次人才,经学校研究同意,可考虑以合同制方式安排解决其配偶工作(配偶原则上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说明:百名优秀人才引进计划待遇由学校与应聘者本人面议。




重庆理工大学关于印发

《“百名优秀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 重理工发〔201477号 )

 

 

校属各单位:

《重庆理工大学“百名优秀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已经2014781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理工大学

2014710

 

 

 

 

 

 

 

 

 

 

 

 

重庆理工大学

“百名优秀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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