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3-13 10:27:29
材料九:
对去年的政令再次强调和加强,意味着过去的时间内政令效果不彰,清理“群租”遭到了二房东们甚至房客们的“顽强抵抗”,部分二房东甚至已经聘请律师准备维权。
对于二房东们的行为认定,恐怕最终需要司法部门裁夺,他们之所以能大行其道大赚其钱,说明了旺盛的市场需求,这种需求反映了很大一部分民众的切身利益。那么,这种市场需求是否就可以不予理睬呢?如果为了实现一部分人的利益最大化,就必须减少或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也就是说,这种政策大有改进的余地。
毫无疑问,“群租”的市场来自城市的中低收入者,如果抛开陈腐的户籍观念,他们是城市中需要政策倾斜的那一部分。这些人大部分是外来的新移民,新来的创业者,或者刚毕业的大学生,从某种角度上讲,他们是城市中最活跃的一部分,也是最辛苦的一部分,工作强度大,住房压力大。同时,他们基本也是被忽略的一部分,至少我们目前的住房保障体系仍然没有把这些外来人口考虑在内。“24号文”之后,廉租房将为城市中低收入者提供最基本的住房保障,但要等政策的覆盖面达到忽略户籍限制的程度,恐怕还需要至少5年以上的努力。政策照顾不到,市场的口子也被封死,他们的生存条件无疑会更加恶化。当然,他们中的一部分会像城市“原住民”所想象的那样,离开这个城市另谋生路。但这只能使城市的空气不再自由,失去流动的新鲜血液只会使城市走向禁锢和冷漠。
廉租房的不足,可以说是政府部门在住房保障方面的历史欠账。而廉租房覆盖面的不足,恐怕还是一个需要提高认识的过程。对于一个城市的管理者来说,只要是生活在这座城市,为城市发展做出贡献的,都是完整的“城市公民”,都需要享受纳税人所应该享受到的政府保障。反过来,为城市的“公民们”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同样是城市政府的应尽职责。
退一步讲,“群租”确实更容易产生消防、噪音等问题,但这些问题同样可以在非群租的邻里间产生。这些问题需要解决,但癣疥之疾并不需要截肢,对群组一棍子打死的方法,否则有因噎废食之嫌。“一禁了之”,固然是“管理者方便”,但这种简单、粗暴的做法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衍生出新的矛盾和麻烦。如果凡事都是这个思路,我们很快就会被自己的禁令堵死,可以使用的“内存”越来越小。
俗话说“与人方便,自己方便”,给群租客一个空间,一个更加合理的生存之道,这才是政府部门应该承担的社会职责。
材料十:
纽约资深物业管理专家沈克明:
美国公寓建造之前会有一份“公寓单元出售计划”,对大楼结构部分包括地基、外墙、门窗、电气、水喉等大项目,和内部韵装备比如厨房里的冰箱、炉杜、厕所的马桶、浴缸的品牌和尺寸、保修期等(美国不准卖毛坏房),该计划要报州司法部门审核。美国法律规定,任何房子经过司法局批准后,它的结构不能改变。也就是说任何人搬进去后,如果自己隔道墙、砌扇门,或者将两间房子隔成三间房子,政府楼宇局接到投诉就会前来审查,该人马上就会收到罚单或者被告上法庭。
美国的公寓有合作公寓和共有公寓之分。合作公寓是没有产权的。只能自住不能出租;而且只能是你居住,即使是你的父母也不能住在里面。共有公寓享有产权,但价格是合作公寓的一倍以上。共有公寓出租时,管理委员会会要求出租人提供一份承租人的概况。美国高级公寓一直严格审查租客,包括其学历、工作和财务状况。许多被审查的人被拒绝入内,房东需要另外挑人。
公寓业主管理委的权力很大,业主管理委员会对公寓事务具有审议、核准、决策的大权。在纽约,公寓的任何单元买卖必须在公寓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过户,业主的买卖必须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考虑的问题包括财务状况,搬进来后是否会捣乱等。不被批准的情况很多,如果求购者很多,业主管理委员会还会对他们进行面试,然后选择一个最合适的对象。
在美国也有群租这种现象出现,主要集中在house(国内通常称为别墅),而不是公寓里。现在美国出现最大的问题是,华人买了房子以后将安装锅炉和浴室的地下室也出租给别人,这是犯法的,美国政府一直派人检查。只有得到政府批准对地下室进行改造后,才可以出租。但业主在改造前必须聘请建筑师写清改选的计划书并向政府递交等待批准,具有合法性以后才能出租。
香港房屋署首席新闻主任李黎式晖:
香港的一些旧式和面积较大的楼宇可能会被分隔成细小有独立厨厕的租住套房单位做分租或出售。根据其现行《建筑物条例》,如建筑工作(包括分间套房)会影响楼宇结构或防火安全设施等,必须得到建筑事务监督的事先同意,才可进行工程。如屋宇署收到有关投诉,会展开调查及采取适当行动。
香港于1991年制定《旅馆业条例》,通过发牌制度以监管旅馆及同类型馆舍的消防及楼宇结构安全和卫生。根据《旅馆业条例》,“旅馆”是指任何处所。其占用人或租客在他提供的住宿营范围内。向光临该处所的人士提供收费的住宿地方,出租时间少于连续28天。如果租期为连续28天或以上出租。则其建筑结构、防火安全及环境卫生,将会与其他自住或出租的住处所一样受到《建筑物条例》所监管。香港在1994年还制定了《床位寓所条例》,床位寓所是指有12个或以上根据租用协议在租住宿床位的居住单位。根据法例,在决定任何居住单位是否床位寓所时,无须理会该居住单位内是否有任何间隔存在。因此无论居住单位是否已被改作“板间房”或“套房”,只要物业内设置有12个或以上供单人食宿的楼面空间、床、框架式床铺或其他类型的睡甩设施,该单位都属于《床位寓所条例》的管制范围内。
三、申论要求
1.根据所给材料,用200字以内的篇幅,归纳上海普遍存在“群租”现象的原因。 (本题25分)
要求:归纳全面、语言简洁。
2.通过对所给材料的分析和理解,用300字以内的篇幅,简要提出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的措施。(本题35分)
要求:所提措施全面、可行,操作性强。
3.就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自选角度,自拟标题,撰写一篇议论文章。(本题60分)
要求:观点鲜明,论证合理,条理清晰,语言流畅.字数1000~1200。
参考答案及例文
1.【答案提示】
上海出现的“群租”现象主要有以下原因:
(1)大量在上海生活的低收入阶层需要租住房屋,但是却由于经济原因难以支付高租金,这是“群租”现象存在的市场需求因素。
(2)床位出租和整间房出租之间的差价,使得一些人以“二房东”的身份赚取差价,推动了“群租”现象的发展。
(3)房产价格的一路攀升,导致租赁市场水涨船高,这是导致“群租”现象的根本原因。
2.【答案提示】
“群租”是指出租的房屋内,居住的人数超出了正常居住的人口比例。在我国大中城市,特别是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都市为代表的高房价城市,出现了越来越严重的“群租”现象。对“群租”现象的治理,需要通过多种措施规范房屋租赁市场:
首先,要通过立法等手段,将“群租”的行为纳入一定的范畴之内,明确政府部门的职责,同时联合执法等部门对一些安全隐患和问题比较多的“群租”房屋进行严格治理。
其次,要对群租房屋的安全状况和人员流动状况等进行严格排查和监控。“群租”现象不可能在短期内清除,在这个过度时期中需要严防安全事故等的发生,通过引导的方式将群租行为的不良影响控制在特定的范围之内。
3.【参考例文】
疏堵结合,治理“群租”
一套100多平米的房子,租住人数达到二十多人,这样的租房行为在上海等大城市频繁出现。一些二房东获得房源之后,把毛坯房子分割成一个个独立的房间,再简单装饰装潢一下,然后以便宜价格把房子出租给很多人,这就是日趋影响城市房屋租赁市场市场的“群租”现象。
在我国大中城市,特别是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都市为代表的高房价城市,“群租”现象越来越严重。北京的地下室,广州深圳的城中村,上海的“群租房”等都“群租”现象的不同表现。
“群租”现象的出现,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由于“群租”者的复杂情况,带来了一系列的治安问题;“群租”房擅自改建筑结构,人员居住密集,存在着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租住人员的过分密集,对小区环境和物业管理等造成了很大的压力;“群租”存在的扰邻等现象激化矛盾,造成了社会的一些不和谐。
基于上述的一些原因,近年来,上海等城市开始大规模治理“群租”现象,如上海在《业主公约》中要求:“民房出租,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禁令一出,立即引起了广泛的争议,法律界、政界、民众等众说纷纭,可见“群租”行为的出现并不是一个“禁”字就能解决的简单问题。
“群租”现象出现较多的城市,多数都是全国有名的高房价城市,“群租”现象的背后是众多租客的苦涩与无奈。这些收入不高的人员降低了城市发展的成本,为城市提供了“新鲜血液”,但是所在城市却对他们缺乏相应的支持和关怀。要解决“群租”问题,应当采用疏堵结合的方式进行。
政府要进一步深化廉租房等相关政策的改革,有步骤、有秩序地治理房价虚高的问题。群租现象背后折射的是城市化进程中住房供应的结构性矛盾,是一种扭曲的经济行为和市场现象,同时亦是政府廉租房保障建设滞后甚至缺失的必然结果。整治“群租”亟待廉租房保障补位,政府要勇于担责,见诸行动。
政府应当具有宽容之心,不仅要维护“现有市民”的生活环境舒适权利益,更应该考虑“准市民”在自己城市的生存利益。要调和这两者之间的矛盾,不但要尽量提高外来人口的工资水平,还要通过政策支持为他们提供便利、便宜的居所。
同时,政府应当通过立法、法规的完善等,引导“群租”现象逐步转化。严格取缔一些安全隐患严重、管理混乱的“群租”房,将“群租”纳入政府的严格管理之下。在执法和管理的过程中,要避免粗暴的行为,减少冲突。
构建服务型政府,需要以人性化为前提。民生问题的引导,也应当本着换位思考、疏堵结合的原则。如果对“群租”采取简单“封杀”,或是对租房设置过高门槛,可能会使大量人口面临无处安身的尴尬,甚至引发新的社会问题。对“群租”的治理不可能一“扫”了之,要从根本上下功夫,满足人们“廉住”的需求,这才是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