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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试题及答案(七)

时间:2011-10-11 11: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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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受理1年之前。
2)丙公司无权就其未获清偿的10万元货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根据规定,破产人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人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债务人求偿。
3)丁公司无权要求戊公司返还机床。因为戊公司受让财产时主观上为善意、以合理价格有偿受让,且机床已经交付,戊公司有权主张善意取得该机床的所有权。
4)丁公司无权要求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与戊公司之间的机床买卖行为。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在本题中,戊公司受让丁公司机床的价格合理。
5)丁公司有权要求戊公司将20万元机床价款直接支付给自己。根据规定,如果转让其财产的对待给付财产尚未支付(如购买价款)或存在补偿金等,该财产的权利人有权取回代偿物。在本题中,戊公司购买机床的价款尚未支付,丁公司有权行使代偿取回权。
6)庚公司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5
2006710日,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以500万元的价格向乙购买一套精装修住房。当日,甲支付了40万元定金,乙将房屋交付给甲。双方约定:甲应于81日前付清余款;乙应在收到余款后两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715日,当地突降特大暴雨,该房屋被淹没,损失额达60万元。甲认为该损失应当由乙承担。81日,甲向乙支付余款时直接扣除60万元,仅付400万元,同时要求乙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乙收到上述款项后拒绝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经协商,甲于820曰再向乙支付30万元,同日,乙将房屋过户至甲的名下。
2006
111日,甲将房屋出租给丙,约定租期1年,但双方未依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租期届满后,丙将房屋交还甲,但以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因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所欠剩余租金。
2008
41日,甲与丁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价款600万元。丁依约于45日付清了全部价款,甲将房屋钥匙交给丁。但甲与丁在办理过户登记时,登记机构因电脑系统发生故障停止办公,申请未被受理。因丁需紧急出差,双方遂约定待丁回来之后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2008
410目,不知甲、丁之间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戊向甲表示愿以650万元的价格购买其房屋。甲同意,即刻与戊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戊于次日付清了全部房款。双方于415日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
4
20目,丁出差归来,要求甲尽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甲告知丁已将房屋卖给他人,愿意退还丁600万元并要求解除合同。丁当即拒绝,坚持要甲办理过户手续。2008510日,丁在确悉房屋已过户至戊名下时,以自己与甲订约在先,甲、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要求甲、戊退还房屋。戊则认为,由于甲、丁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以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尚未发生效力。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
甲提出的60万元房屋损失应由乙承担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
甲于200681日向乙支付400万元房款后,乙是否有权拒绝为之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并说明理由。
(3)
甲与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4)
甲与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发生效力?并说明理由。
(5)
甲与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戊是否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6)
丁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甲返还房屋,能否得到支持?并说明理由。
(7)
丁对甲的诉讼时效何时届满?并说明理由。
【答案】:
1)甲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标的物毁损、灭杀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P355)在本题中,风险由甲承担。
2)乙有权拒绝。在本题中,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事先约定乙在收到余款后2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由于甲在支付余款时直接扣除60万元不合法,应视为甲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清余款,因此,乙有权拒绝为之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3)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根据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P362
4)甲与丁之间的买卖合同生效。根据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约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P306
5甲与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根据规定,甲与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P334戊取得了房屋所有权。根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P305
6)不能得到支持。根据规定,在出卖人就同意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的情形,如果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可以请求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P335)在本题中,由于戊已经依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丁不能请求甲返还房屋,但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7)于2010510日届满。根据规定,丁对甲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丁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2008420日)起计算;但是,2008510日丁要求甲、戊退还房屋,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6.
某机构投资者对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公司进行调研时,发现A公司如下信息:
(1)
甲为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B公司持有A公司34%的股份。甲担任A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0987日,经董事会决议(甲回避表决)A公司为B公司向C银行借款4 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发布公告予以披露。

2010
31日,C银行通知A公司,B公司的借款到期未还,要求A公司承担保证责任。A公司为此向C银行支付了4 000万元借款本息。
2)乙在200912月至20102月底期间连续买入A公司股票,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达到3%。A公司为B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乙于201035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甲赔偿A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造成的损失。甲则辩称:乙在起诉前未向公司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故请求人民法院驳回乙的起诉。
(3)2010
310目,A公司公告拟于41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推荐了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候选人丙为B公司财务主管,候选人丁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l%的股份。
(4)2010
324目,乙向A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出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要求罢免甲的董事职务。A公司董事会当即拒绝将该临时提案列为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325日,乙联合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8%的股东张某,共同公告拟于41日在同一地点召开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41日,A公司的两个股东大会在同一酒店同时召开。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A公司股份总额为35%: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A公司股份总额为40%。后者通过了对甲的董事罢免案,并选举乙为A公司董事。
(5)2010
421日,8公司与乙达成股权转让协议。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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