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9-22 16:09:07
(2)20×2年5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协议,将收取一组住房抵押贷款90%的权利,以9100万元的价格转移给丙公司,甲公司继续保留收取该组贷款10%的权利。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如果该组贷款发生违约,则违约金额首先从甲公司拥有的10%的权利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20×2年5月1日,甲公司持有的该组住房贷款本金和摊余成本均为10 000万元(等于公允价值)。该组贷款期望可收回金额为9 700万元,过去的经验表明类似贷款可收回金额至少不会低于9 300万元,甲公司在该项金额资产转移交易中提供的信用增级的公允价值为100万元。甲公司将该项交易作为以继续涉入的方式转移金融资产,并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9 100万元
继续涉入资产——次级权益 1 000万元
贷:贷款 9000万元
继续涉入负债 1 100万元
(3)20×2年12月31日,甲公司按面值100元发行了100份可转换债券,取得发行收入总额10 000万元,该债券的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5%,按年支付利;每份债券均可在到期前的任何时间转换为甲公司10股普通股;在债券到期前,持有者有权利在任何时候要求甲公司按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