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1-17 03:31:06
一、单位简介
广西社会科学院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的相当正厅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咨询服务。现有内设相当正处级管理机构5个,即办公室、科研处、新型智库建设处、人事处、党群处;相当正处级科研机构12个,即哲学研究所、区域发展研究所、产业经济研究所、农业农村研究所、宏观经济研究所、东南亚研究所、民族研究所、社会学研究所、文化研究所、越南研究所、法学研究所(东盟法律研究中心)、历史研究所(台湾研究中心);相当正处级科研辅助机构2个,即信息中心和院刊编辑部;同时增挂广西北部湾发展研究院牌子。广西社会科学院将通过紧密围绕服务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需求,以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现实问题为科研主攻方向,加强科研管理改革创新、加大创新人才培养力度,扎实推进新型智库建设,努力建成具有鲜明学科特色的西部一流智库和在服务东盟开放合作及周边外交战略中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高端智库,为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作出贡献。
二、学科(研究领域)及招录人数(2至6人)
(一)应用经济学(人工智能战略发展、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人工智能产业和政策方面研究方向优先)
(二)政治学(国际关系研究方向)
(三)区域国别学(东南亚研究方向)
(四)历史学(中国近现代史、中国-东南亚关系史方向)
申请人可从以上研究方向中选择申报。若拟选研究方向未在上述范围内,可与广西社会科学院博管办联系详谈。
三、招收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背景、科研能力和团队精神。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
(三)取得博士学位且获得学位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根据人才紧缺程度及专业领域可适当放宽,但最长不超过5年),有较强的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能力。
(四)
(五)符合国家博管办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招收流程
(一)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满额为止。
(二)申报材料
1.《2026年广西社会科学院博士后申请表》(详见附件)。
2.身份证、护照(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提供该地区身份证。
3.《博士学位证书》。
(1)
(2)国外、境外、中外合作办学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需在进入基地时或进流动站6个月内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海外教育《学位学历认证书》(外籍人员也可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学位认证),未按时提交的人员应予以退出基地。
4.从固定工作岗位辞职做博士后的,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或《辞职证明》,国家公务员辞去公职须提供《公务员辞去公职批准通知书》,上述材料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原则出具。凡属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和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博士,或与原单位有定向培养协议的在职博士,还须提供委托单位、定向单位或原部队单位出具的同意申请人作博士后的书面证明材料,其中应注明对其出基地后分配去向的意见。?
5.博士期间成果证明材料:课题立项和结项证明、论文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全文、项目(个人)获奖情况和其他学术证明材料等。
6.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7.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4000字左右)。
8.政审材料(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盖章)、纪检监察机构廉洁自律意见或公安机关无违法犯罪记录。
提交至本院的申请材料请按顺序扫描成PDF和编辑为可修改的word版各1份,以“博士后申请+姓名+博士毕业院校”命名,以压缩包文件形式发送至本院招聘电子邮箱:gxskyzp@163.com,请【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申请材料中请不要提供涉密或敏感信息,若出现失泄密或个人信息泄露情况,由申请人承担后果。
广西社会科学院博管办将根据报名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批次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面试、考核等环节,择优录取。
五、工作期限及在基地待遇
(一)工作期限
自进基地之日起两年。
(二)薪酬福利
1.参照广西区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高七级标准,按月发放薪酬,薪酬发放累计不超过24个月,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提供公有住房作为博士后住房,供博士后本人及其亲属居住。?如暂时无法安排公有住房的,发放住房补贴,标准为3000元/月。?
3.在基地期间一次性提供不低于15万元的科研启动费。
4.对在基地期间表现优秀、科研成果丰硕的博士后将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5.协助落实广西有关博士后人才引进支持奖励政策。
六、来
(一)
1.建立博士后日常经费分档资助体系,分A、B、C三档:A档为广西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自治区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万元,设基地单位按1:1比例配套支持;B档自治区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万元;C档自治区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万元。资助期均为两年。经费主要用于资助人选资助期内的日常生活费用,包括工资、奖金、生活补贴、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等。
2.对申报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博士后的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支持。
3.博士后期满考核合格出基地(工作站),从事与所研究学科(领域)对口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用人单位审议推荐并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同意,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认定副高职称后,工作满1年,业绩特别突出、符合破格条件的博士后人员,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4.博士后在基地(工作站)期间或出基地(工作站)后留桂工作,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同意后,可享受广西引进博士人才有关政策。
(二)青年人才培养专项
1.青苗人才普惠性支持政策。支持首次来桂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新入职、3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人才,按照自治区相关政策发放生活补助和科研补助。
2.八桂青年拔尖人才项目。自治区每年遴选支持一批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医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领域崭露头角,创新发展潜力大的优秀青年人才,支持期3年,按照自治区相关政策发放生活补助和科研补助。
七、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联系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路5号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gxpta.com.cn/ksxm/sydwzpks/t132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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