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6月佛山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4-06-05 12: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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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是佛山市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城市林业、林业生态、园林、木本花卉、林木培育等多个学科领域的研究与推广工作。现因业务工作需要,我单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林业专业技术岗位1名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和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热爱本专业工作,且有钻研精神。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或以上学历,应届或往届毕业生,学士及以上学位,林学、森林培育、园林或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专业,往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截止至报名时间)。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办法: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须登录“佛山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fskszx.com.cn),并经过“网上申报资料”和“单位资格审查”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由于本次招聘参加市直事业单位统一招聘考试,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统考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报考人员要践行诚信报考、诚信考试。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1.网上申报资料。2014年上半年市直事业单位统一招聘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6月18日9:00时至6月22日17:00时。考生在上述时间登录“佛山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fskszx.com.cn),进入佛山市直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情况,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资料填写完整后打印报名表。

2.单位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地点:佛山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办公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兴业路,联系电话:86635019,联系人:谭小姐,田小姐。

资格审查时间为2014年6月18日至6月23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2:00时-4:30时)。

报考人员在完成网上提交报考申请后,应携带报名表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个人简历、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获奖证书、论文及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未领取学历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学校或学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内容包括身份信息、专业、年龄、预计毕业时间、单位联系方式等等。)在规定时间内到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兴业路佛山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我单位将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符合条件的在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同意报考,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报考人员。

3.报名结果查询。报考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未经我单位同意,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职位。

4.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后,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6月25日9:00时至6月28日上午9:00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

(一)笔试:笔试时间为2014年6月28日上午9:00时-11:00时。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100分,内容统一为公共科目《综合职业能力测试》,试题统一由市人事考评办负责命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在笔试结束后在同级人社部门政务网公布。

(二)面试: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视为放弃面试。面试期间对考生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以考评小组成员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面试总分100分。

(三)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和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60分。

七、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所需费用由我单位支出。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我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试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附件: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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