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8-20 16:13:04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成绩在本场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当场向报考人员宣布。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员交纳技能测试费70元。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答辩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答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
3、确定人选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初录人员。总成绩相同者,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服务基层项目期满毕业生和市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4、岗位或学历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按照综合评价、面试答辩、技能操作等程序进行,所占总成绩比例4:4:2,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用。
初录人员名单将统一在潍坊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潍坊市人民医院网站进行公示。
(四)体检与考核
对初录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人员资格。体检合格的,组织对初录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人员资格。
(五)公示
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 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潍坊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潍坊市人民医院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如发现问题,一经核实即取消聘用人员资格。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改派等业务。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报名联系电话:8192017
为确保本次选聘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市纪委、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将参与监督。
监督电话:8269393 8090299
附件:
附件1
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提交的材料
1、派遣期内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服务基层期满毕业生还需携带招募通知书和服务期满证等材料,已经就业的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
2、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相关执业资格证书、最高职称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二、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填写《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并亲笔签名,要求内容准确,字迹工整。《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可在潍坊市人民医院网站下载。
照片:一张贴在《报名登记表》上,其余两张在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单位和专业并轻贴在《报名登记表》的右上角。
2、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证件须提供原件、复印件,请提前做好准备)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考生,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纳考务费,并领取准考证。
3、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报考人员原则上由本人办理报名手续,确有特殊情况需由他人代办的,被委托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现场签名。
5、根据有关规定,考试采取回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