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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服务意见”一栏,需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2、派出单位意见一栏,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山西省教育厅盖章,2010年(含)以后尚未领取“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的“三支一扶”人员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以及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山西团省委盖章。3、参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服务期满,已取得合格证书的,可不填服务地意见,携带合格证书直接由省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其中参加“农村特岗教师计划”服务期满,现续聘在职的,须填写服务地同意报考意见或证明。 |
来源:
http://www.tyszyf.gov.cn/news_view.php?id=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