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8-02 10:24:19
按照《2016年淄博市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现将部分招聘岗位的弃权人员和递补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具体名单见附表。
对考察体检递补人员的考核和体检工作同时进行,考察体检事项如下:
一、考察工作安排
考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如下材料:
(一)由被考察人所在的辖区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现象证明材料一份
1、已落实户籍关系人员由户籍所在的辖区派出所出具有无违法犯罪现象证明材料;
2、未落实户籍关系人员,由原毕业学校保卫处提供证明材料,并带户口迁移证到原学校所在户口迁出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现象证明材料。
(二)提供的个人现实表现情况材料
考察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违法违纪,应否回避及是否是“^法**功”练习者等方面情况。
应届毕业生由毕业院校出具,其他未就业人员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办理人事代理人员还应提供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现实表现情况材料。
现实表现材料由相关部门盖章并密封后,与无违法犯罪证明材料一起由被考察人于2016年8月4日前交到区卫计局402办公室。
二、体检工作安排
请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务于2016年8月4日早8:00前在区卫计局402办公室集合,不准迟到,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医院按标准实收(体检费380元/人,自带),体检表 (见附件2)自行下载并填写装订提交。
体检人员注意事项:
(一)体检人员下载并打印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由本人逐项填写本人基本情况,不得遗漏,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并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在集合时交招聘工作人员。
(二)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此次聘用资格。
(三)考生体检时须持本人身份证。
(四)体检须知: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对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检查项目。
4、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5、检查完毕后,仔细核对体检检查项目,确认无漏项后,方可就餐。
6、体检时,所携带的各类通讯工具须统一上交集中保管,若未按规定全部上交者,按违规处理。
7、体检时,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工作纪律和规定,服从组织者管理,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体检期间,严禁考生家长陪同,若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8、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咨询电话:0533-5168977。
原标题:2016年淄川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批考察、体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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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淄川区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察体检弃权及递补人员名单.xls
淄川区卫生计生系统 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察体检弃权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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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准考证号 | 笔试成绩 | 面试成绩 | 综合成绩 |
1 | 淄川区卫计局合并招聘单位A | 临床医学 | 1603291923 | 60.8 | 83.60 | 72.20 |
2 | 淄川区卫计局合并招聘单位B | 护理 | 1603250815 | 47.8 | 79.20 | 63.50 |
3 | 淄川区医院 | 医学影像 | 1603291207 | 51.6 | 79.60 | 65.60 |
淄川区卫生计生系统 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察体检递补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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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准考证号 | 笔试成绩 | 面试成绩 | 综合成绩 |
1 | 淄川区卫计局合并招聘单位A | 临床医学 | 1603290507 | 54.1 | 84.60 | 69.35 |
2 | 淄川区卫计局合并招聘单位B | 护理 | 1603252715 | 43.8 | 80.80 | 62.30 |
3 | 淄川区医院 | 医学影像 | 1603270814 | 44.5 | 75.20 | 59.85 |
2、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表.doc
体检编号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体 检 表
淄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上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4.本表第三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对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检查项目。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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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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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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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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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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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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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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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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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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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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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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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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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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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本人如实详细填写下列项目 (在每一项后的空格中打“√”回答“有”或“无”,如故意隐瞒,后果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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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名 |
有 |
无 |
治愈时间 |
病名 |
有 |
无 |
治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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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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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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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心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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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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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心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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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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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心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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癫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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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肌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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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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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气管扩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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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官能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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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气管哮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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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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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气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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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慢性肝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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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化性溃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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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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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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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传播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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胰腺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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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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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慢性肾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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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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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功能不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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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外伤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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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缔组织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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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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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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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者签字:
体检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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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 |
厘米 |
体重 |
公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