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9月山西临汾市尧都区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12人公告(一)

时间:2018-09-11 17: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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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尧都区部分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55号)精神和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1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

三、招聘计划(详见岗位计划表)。

四、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含方向)和资格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1、“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8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特岗农技人员,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期满高校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42号)文件精神,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到2018年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该专门岗位自动转为招聘单位相应的普通岗位。

2、工作经历、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的规定外,均以报名起始日为截止日期。

3、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

4、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类类同。

5、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的有关规定,本次招聘在区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考试和考察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见招聘公告。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网站:相关官方网站。

报考相关信息查询:相关官方网站。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区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要客观、公正、及时。

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尧都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上传一张本人近期(近3个月)免冠正面证件照。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应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并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将失信情况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因信息填报有误,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3、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4、报名所需有效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资格证(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第二代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③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④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⑤在各级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⑥公务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或正在办理入编手续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招聘到事业单位被解聘、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⑦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⑧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⑨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本次考试在区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试分笔试、面试。报名人数如果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的由招聘领导组视情况研究核减招聘岗位或降低开考比例,报市人社局核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

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1、 笔试

(1)命题和阅卷:由招聘领导组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3)笔试内容:分医疗卫生类岗位和综合类岗位。

其中:

医疗卫生类岗位笔试内容:

《科目一》: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公文写作常识、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等。

《科目二》:卫生政策法规、公共卫生管理、医疗卫生常识等。

综合类岗位笔试内容:

《科目一》: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公文写作常识等。

《科目二》: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等。

(4)笔试结束后如有异常情况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雷同卷甄别。

2、资格复审

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在区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资格证(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第二代身份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页面的户口簿)以及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定向、委培毕业生,须由定向、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人员,须登录相关官方网站,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县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页面的户口簿)、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政府购买服务基层岗位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山西省创业就业促进会与本人签订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及《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特岗农技人员由原招聘单位出具相关文件和证明。

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由所在村(社区)提供的证明,并有所属的乡镇(社管委)签署的属实意见。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按招聘岗位,从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期间,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在区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经招聘领导组核准后组织实施。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

(2)面试命题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进行。

(3)面试依据招聘岗位工作性质采取理论解答、专业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成绩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资格。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70分。

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权重相加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采取加试(笔试)的办法等额确定进入下个环节人选。

(4)面试考官的组成。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正、科学,拟分专业成立若干个考官组。每个考官组五至九人,由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其中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加面试的考官人数不得超过一人。每个考官组设主考官一人,由外聘考官担任,主持本组面试工作。

面试结束后,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形成的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三)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照行业体检标准执行,无行业体检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考察

考察方案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报招聘领导组核准后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拟任岗位资格、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2018年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官方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六、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和区人社局审批后,用人单位负责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个人档案、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各1份备案。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

2、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4、一经正式聘用,须在本单位服务满三年(含试用期)方可流动。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招聘工作健康顺利进行。本次招聘各个环节的组织实施单位对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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