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2-26 08:27:54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
本方案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招聘计划
二〇一三年大宁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新) | |||||||||
主管 部门 |
招聘 单位 |
单位 性质 |
岗 位 | 招聘 人数 |
学历 | 专 业 | 年龄 | 其它 条件 |
备注 |
大宁县卫生局 | 大宁县人民医院 | 差额事业单位 | 妇产科医疗1 | 1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妇产科学 | 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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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医疗2 | 1 | 临床医学、妇产科学 |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 ||||||
儿科医疗1 | 1 | 临床医学 | |||||||
儿科医疗2 | 1 | 临床医学 |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 ||||||
内科医疗 | 1 | 临床医学 | |||||||
口腔科医疗 | 1 | 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 |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 ||||||
手术麻醉科医技 | 1 | 麻醉医学、临床医学 | |||||||
B超室医技岗位 | 1 | 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临床医学 | |||||||
理疗室医技 | 2 | 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 |||||||
检验科医技 | 2 |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 |||||||
药剂科医技 | 3 | 药学、中药学、药物分析、药物化学、其它药品相关专业 | |||||||
护理 | 5 | 中专及以上 | 护理学 | 具有执业护士资格证或考试成绩合格单 |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身份证号 | 准考证号 | ||||||
学历 | 毕业时间 | 毕业院校 | |||||
报考单位 | 报考职(岗)位 | ||||||
服务基层项 目 | |||||||
服 务 地 | |||||||
服务时间 | 服务期限 | ||||||
服务地考核 意 见 | 年 月 日 | ||||||
派出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 | ||||||
注:1、服务地考核意见一栏,需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 2、派出单位意见一栏,大学生村干部由组织部门审核盖章,“农村特岗教师计划”项目人员由教育部门盖章,2010年(含)以后参加“三支一扶”人员由人社部门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以及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委盖章。 3、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到2012年服务期满,已取得合格证书的,可不填服务地意见,携带合格证书直接由派出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其中参加“农村特岗教师计划”服务期满,现续聘在职的,须填写服务地同意报考意见或证明。 |
大宁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