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2-26 08:27:54
(三)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根据考察结果,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再次确认。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方案由招聘领导组制定,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审请复查,经招聘领导组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遇有疑难问题,需要组织会诊时,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应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确保体检结果客观、公正。
体检在招聘工作领导组的指导监督下,由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由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相关媒体和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五、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审批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社部门(或委托单位)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
2、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4、所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
5、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者,其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6、医疗医技岗位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相应的执业或从业资格后方可执业或从业(需注册的,必须注册后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确保招聘工作健康顺利进行。各单位要按照招聘方案,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格按程序办事,切实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特别要做好考试试题和有关材料的保密工作,杜绝一切泄密事故,保证这次招聘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2、加强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招聘工作领导组的监督指导,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招聘工作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3、严肃纪律,严防各种违纪违规事件发生。要加强对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杜绝各类违纪事件的发生。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要严格按回避政策规定实行回避。对于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给予行政、纪律、法律处理并调整工作岗位。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