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4-23 10:02:24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文件与本实施细则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梧政发〔2006〕36号文件同时废止。
抄送: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高等院校。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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