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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精讲法律之民法--不当得利

时间:2013-03-25 19: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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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

一、不当得利的概念:

是指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法

律事实。

注:不适用不当得利的情形

1. 给付基于道德上的义务

2. 期前清偿

3. 明知不欠债而清偿

4. 基于不法原因的给付

【真题- 单选】

下列属于不当得利( )

A. 清偿债务

B. 离婚之后,丈夫付给前妻的赡养费

C. 售票员多找给顾客的钱

D. 大学接受校友的捐赠

C

二、效力

1.受益人是善意的

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的存在部分为限;如果利益已不存在,则可以不负返

还的责任

2.受益人是恶意的

即受益人取得利益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而仍然加以接受,则应负全部返还的

责任

注:返还原物、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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