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2-23 19:50:31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
27、为保证公平就业,《就业促进法》是如何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的?(第29条)
答: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28、为了保证公平就业,《就业促进法》中对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的保障有什么特殊的规定? (第30条)
答: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29、《就业促进法》对公平就业作了哪些主要规定? (第25-31条)
答:主要有(1)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2)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3)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4)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5)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6)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7)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
30、请问对少数民族的就业问题,有什么特别照顾吗?
答:有的。《就业促进法》第28条规定,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
31、《就业促进法》对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保护有什么规定?(第31条)
答: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3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培育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的目标是什么? (第32条)
答:统一开放、竞争有序。
33、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什么鼓励措施?(第36条)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按照规定给予补贴。国家鼓励社会各界为公益性就业服务提供捐赠、资助。
3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能否举办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第37条)
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举办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
3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能否向劳动者收取费用?(第37条)
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3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提供哪些免费服务项目? (第35条)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37、《就业促进法》对政府举办或与他人联合举办经营性职业中介机构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第37条)
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举办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38、 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
(第39条)
答: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诚实信用、公平、公开的原则。
39、《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有哪些禁止行为? (第41条)
答:《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二)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三)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
(四)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40、 怎样建立失业预警制度? (第42条)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41、 什么是劳动预备制度? (第48条)
答: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有就业要求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一定期限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42、什么是就业困难人员? (第52条)
答: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43、简单描述我国的就业援助制度? (第52条)
答: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44、 公益性岗位如何安排? (第53条)
答: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被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45、根据《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就业被实施就业歧视的,应当如何维权? (第62条)
答:违反《就业促进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6、《就业促进法》如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法律责任?(第66条)
答:违反《就业促进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47、《就业促进法》如何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法律责任? (第64条)
答:违反《就业促进法》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48、《就业促进法》的实行时间? (第69条)
答: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49、国家对哪些特殊工种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答:《就业促进法》第51条规定,国家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0、请问职业中介机构违反《就业促进法》规定,提供虚假就业信息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就业促进法》第65条规定,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提供虚假就业信息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51、职业中介机构不得从事哪些行为?(第41条)
答:《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1)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2)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3)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
(4)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52、《就业促进法》规定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采取什么措施?(第42条)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53、国家通过建立什么制度开展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当统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力调查统计和就业、失业登记时,用人单位和个人有哪些义务?(第43条)
答:国家建立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制度,开展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并公布调查统计结果。统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力调查统计和就业、失业登记时,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调查统计和登记所需要的情况。
54、为促进就业,国家在职业教育和培训上的基本政策是什么?(第44条)
答:国家依法发展职业教育,鼓励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55、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的主要用途是什么?(第47条)
答: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56、对有就业要求的初高中毕业生应该给予什么样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第48条)
答: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有就业要求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一定期限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57、如何对失业人员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第49条)
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就业培训,帮助失业人员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
58、如何对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第50条)
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和引导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为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提供技能培训,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59、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哪些办法对就来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第52条)
答: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60、哪些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第53条)
答: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被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61、什么是零就业家庭?对零就业家庭,应该如何进行就业援助?(第56条)
答: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零就业家庭可以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确认属实的,应当为该家庭中至少一人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
62、为了贯彻好《就业促进法》,《就业促进法》规定了哪些监督检查制度? (第60条)
答: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受理对违反本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核实处理。
63、对违反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理? (第61条)
答:违反本法规定,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64、违反就业促进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经营性职业中介活动,向劳动者收取费用的,应该如何处理?(第63条)
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