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8-24 07:10:18
1.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原则上不能修改,报考人员可在2013年9月5日—2013年9月6日内登陆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本人报考信息。确因网上提交信息过程中涉及本人姓名或居民身份证号码有误的,可于2013年9月5日—2013年9月6日上午09:00—11:00、下午13:00—17:00,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1楼大厅22号窗口办理修改,逾期不予受理。
3.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不低于3:1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退还考务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