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注意事项
1、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2、社会在职人员或未就业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件。
3、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4、退伍军人需提供 “退伍证书”。
5、大学生村官须提供服务地所在的镇、村(社区)出具的在职证明。
6、报考岗位户籍要求“昆山籍”:指昆山生源或昆山户籍(2013年8月22日前迁入昆山)且人事档案关系均在昆山市范围。其他户籍要求类推。
7、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3年9月1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1年9月1日前,以此类推。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能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在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8、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高校往届生按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
9、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现场报名,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10、本次招聘笔试岗位设定开考比例为3:1。本次招聘计划数为1人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3人的,该岗位不开考,并由人社考试部门通知报名者,办理退费手续。对于招聘岗位数2人及以上的岗位,在报名人数超过3人,而与招聘岗位数相比不足3:1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聘岗位或取消招聘岗位。
11、报名者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不得报名。
12、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