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6-07 13:23:53
安家费补助分三次补助到位,即初次聘用、一年后、二年后按2∶3∶5比例拨付到位。
*对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驻芜单位)的人才,人才专项资金给予生活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
(1)第1类人才8000元/月;
(2)第2类人才5000元/月;
(3)第3类人才2000元/月;
(4)第4、5、6类人才,到企业工作的1000元/月,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不给予生活补贴。
“两院”院士生活补贴服务期内发放,其他人才生活补贴发放最长不超过3年。
*对我市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除省配给的启动资金外,市人才专项资金另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资助。对在站工作的博士后,市人才专项资金按照每年2万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鼓励出站博士后留在芜湖工作,并享受安家补助、生活补贴等政策。
*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外智力,申报国家级、省级引智成果推广示范基地(单位),市人才专项资金每年给予国家级示范基地(单位)10万元奖励,省级示范基地(单位)5万元奖励。对被列入国家级、省级的重点引智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由市财政按国家、省批准提供的引智项目经费按1∶1比例配套资助。
*对引进人才配偶的就业问题,原则上由引进单位负责解决,人社等部门帮助协调解决安置中遇到的问题,其在义务教育阶段学习的子女,由教育部门就近安排,优先入学。
五、关于实施产业振兴千名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摘要)
*从2010年开始,连续5年,在全市企业内选拔、培养1000名左右科技创新型人才并予以奖励。经评选认定,对入围“产业振兴千名人才计划”的人员,给予每人3万元的税后奖励,直接拨付到个人。并对当年获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另外每人一次性配套1万元,作为市政府特殊津贴予以奖励。
六、芜湖市推进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摘要)
*国内外知名创新咨询机构在芜湖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海外留学人员新创办创新咨询机构,在芜湖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酌情给予一次性资助;租用办公用房的,自开业起3年内,每年按房租额的50%给予资助。在芜湖设立的创新咨询等现代服务业专业孵化器,经省级认定的,比照享受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相关优惠政策。
*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芜湖创办企业的,给予公司注册资金50%、最高200万元资助;属于芜湖市的,6年内保留其编制,保留期间要求返回的,由原单位按原职级待遇安排。留学回国和民间科技人员来芜湖创办企业的,给予同等额度的资助。设立高校师生创业资金,鼓励高校教师、学生创业。
*对高级管理人才、高级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到科技型中小工业企业工作或创办科技型中小工业企业的,经市人事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确认后,3年内其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奖励给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