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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枣庄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条件

时间:2013-06-02 19: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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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8年6月8日至1995年 6月8日出生)之间;硕士研究生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3年6月8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不受限制;

(四)具有枣庄市常住户口(2013年6月8日前具有),应届毕业生及急需紧缺专业不受限制;

(五)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其他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枣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在公务员招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相关工作经历”是指从事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为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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