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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高新区城市管理办公室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信息(二)

时间:2011-01-19 10: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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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资格审核时间为2011年1月20日—1月26日(每日9:00—12:00、13:00—17:00,星期六、星期日请先电话联系),报名、资格审核地点为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联系电话:0816--2532937;地址: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167号温州商贸广场,乘2路、15路、70路、72路公交车在普明场镇下车即到或乘21路、801路在布鲁斯国际新城下车步行200米即到)
报考人员报名、资格审核时需携带打印的《绵阳高新区城市管理办公室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两份、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考生诚信承诺书、招聘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如有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要求的,应提供原工作单位关于本人从事工作及年限 的证明;国家规定的其他材料(如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人员和中小学教师,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严格按照发布的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主要是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提交材料的真伪、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等。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当场说明,并退回报考材料。
资格审核通过情况请报考者于2011年1月31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按照网站提示操作步骤进行查询。
(三)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核合格考生,须于2011年2月10日—2月12日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文件规定,公共科目考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1年2月16日—2月18日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公共科目考试考务费,于2011年2月18日到绵阳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大厅(绵阳市南河路26号原市人事局院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四、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60%(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科目考试成绩×40%。
(一)公共科目考试
1.公共科目考试为综合知识(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内容)一科,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卷面满分100分。参考资料为《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综合知识>参考资料》(绵阳市天龙晟筑职业培训学校考前购书服务部有售,联系电话:0816—2266295、13547118173,地址:绵阳市南河路26号南苑酒店一楼)。
2.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之比原则上应达到1:3,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调减该岗位招聘计划调减招聘岗位计划的情况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3.公共科目考试时间为2011年2月19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共科目考试资格。
4.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分。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 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加分。
参加我省“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7〕24号)、省委组织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有关问题的政策解答》(川组通〔2007〕52号)文件规定加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公共科目成绩(指按比例折合后的公共科目成绩)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凡已享受过加分或定向招考政策,并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志愿者,不再享受上述加分优惠条件。凡符合上述加分优惠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于2011年2月17日—2月18日将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组织部、团委、人事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服务单位、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的证明和考核材料送交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提供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拟加分人员情况于2011年2月23日—2月24日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凡不符合享受政策性加分的,可向绵阳高新区监察局举报。对举报拟加分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5.公共科目考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参考人数,按照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参加专业科目考试人员,专业科目考试人员比例为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1:3,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调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6.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含加分)和是否进入专业科目考试的情况请报考者于2011年3月3日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按照网站提示操作步骤进行查询。
(二)专业科目考试
1.拟 参加专业科目考试人员由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发给《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领取《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的时间、方式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领取《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者视为自动放弃,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按川价费〔2003〕237文件规定,进入专业科目考试者,收取专业科目考试费80元。
2.专业科目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见《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到《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指定的考点参加专业科目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科目考试资格
3.因拟参加专业科目考试人员自动放弃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专业科目考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1:3的,调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4.参加专业科目考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于2011年3月7日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五、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排序)。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批准后,按照参加该岗位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三)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六、考核
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确定。如需递补,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核。  
七、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拟聘岗位等,并公布绵阳高新区监察局、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绵阳高新区城建房管环保局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人员公示5天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在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批手续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确认。在资格复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为拟聘人员办理上编制、核定工资等手续,并由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通知被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为其办理人事代理和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
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审批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
九、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应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三)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附件:1.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监察局城建房管环保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2. 绵阳高新区城市管理办公室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1

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监察局、城建房管环保局

联系电话和地址

 

单    位

联系电话

地址

监督举报电话

高新区监察局

2532420

高新区绵兴东路167号温州商贸广场

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2532937

高新区城建房管环保局

2531952

附件2

绵阳高新区城市管理办公室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主管

部门

招聘单位

招聘总数

岗位代码

岗位名称

岗位

类别

招聘数

招聘条件

学历

身高

性别

其他

高新区

管委会

高新区

城管办

15

112001

 

城管员

管理

2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具备现在在高新区城市管理

工作5年以上经历者,放宽至全日制中专学历或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

男性1.65米及以上;

女性1.55米及以上

不含2011年应届毕业生

112002

管理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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