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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应聘指南

时间:2013-05-19 07: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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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哪些人员可以应聘?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凡符合《2013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的条件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者,均可应聘

  2、哪些人员不能应聘?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2)现役军人;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招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公安机关事业单位的还要符合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3、网上填报应聘岗位时要注意哪些回避问题?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要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和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4、留学回国人员应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在2013年5月20日前取得。

  5、关于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所设置专业界定问题。

  各岗位专业设置均在教育部专业设置范围内,且是各用人单位的实际专业需求,考生所持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应与岗位专业要求完全一致(原则上只字不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6、对于应聘人员学历、学位有什么要求?

  招聘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主要是指通过高考统招的毕业生;招聘岗位未要求全日制学历的,除以上学历性质人员外,还包括通过函授、党校、网络教育等取得的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2013年5月2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本科学历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也可以报考。如果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与岗位条件不相符,但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则可以按本科报考;如果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与岗位条件相符,而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则只能报考部分招聘岗位没有明确限定不允许报考的岗位。

  7、“工作经历”中的年限如何计算?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以2013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8、双专业应聘人员报考问题

  具备双专业毕业证书的应聘人员,如果主修专业与岗位要求不一致,辅修专业与岗位要求一致,应聘人员须先咨询招聘单位,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再行报名。

  9、应聘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身体条件:应聘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考生须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2)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考:①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③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④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⑤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⑥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⑦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3)体能素质测评:报考公安类岗位的考生,专业考试结束后,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体检和考核政审资格。

  10、公安类专业包括哪些?

  公安类专业包括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治安、治安学、治安管理、侦察、侦查、侦查学、刑事侦查、刑事技术、刑事科学技术(痕迹检验专业方向、文件检验专业方向、公安图像技术专业方向、法化学专业方向、交通事故处理专业方向)、公安情报学、计算机犯罪侦查、行动技术、犯罪情报信息、涉外警务、禁毒学、犯罪学、公安视听技术、公安管理和警务指挥、公安交通管理工程、预审、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防范工程、公安管理、公安管理学、交通管理专业、交通管理工程、警察管理、警察指挥与战术、军事教育训练学(警务战术训练方向、警察体能与警务实战方向)、行政管理(安全管理、比较警察研究、情报分析)。

  11、报考“符合条件的我省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续聘)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含根据德办发[2008]13号文件规定, 2009年我市选聘、经市委组织部备案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事业单位岗位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改为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

  1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面向社会招考职位吗?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面向社会招考职位,但必须符合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13、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怎样办理减免手续?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5月20日—5月28日到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德州市东风东路1566号新城综合楼9046房间)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14、资格审查需提供哪些材料?

  拟进入专业考试的人员,需向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资料。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其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资格证书原件(须在2012年5月20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择业期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需要提供)。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15、此次招聘考试成绩是如何计算的?

  全部考试结束后,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将A类B类岗位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C类岗位按公共科目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D类岗位的考生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即为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百分制。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如招聘单位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公共科目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以上条件相同者采取加试专业的方式予以确定。

  16、体检依照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17、应聘人员可否同时报考多个职位?

  应聘人员只限报一个部门或岗位,在待审核期(2小时)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审核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审核时间以最终修改信息保存时间算起。报名资格一经用人单位初审确认,系统将自动禁止改报其他岗位。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单位或该单位的其他岗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岗位。

  18、对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如对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请与招聘单位直接联系(《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中该岗位对应的联系电话)。

  19、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需要注意什么?

  填写《报名登记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所填专业名称必须与本人毕业证上所注明的专业名称只字不差,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其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0、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者,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21、考生还需注意哪些问题?

  符合条件的应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尽早报名,避免报名造成网络拥堵。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不要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

  22、本次招聘是否有指定的考试辅导书和培训班?

  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特别提示:社会上凡称与本次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有关的培训班、辅导网站、上网卡和考试教材、辅导用书等,误导报考人员,均与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无关。提醒广大考生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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