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
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11年1月12日至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报。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九龙坡区政府对面,公务员小区正大门进入左转)。
联系电话:023—86169316
(三)报名方式:本次仅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四)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持本人户口雹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须提供证明(要求对年对月,具体措施什么工作),并加盖公章。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书、相关资料及代办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资格初审合格者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填《报名表》,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报考者可在报名点自愿购买复习资料。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名。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指标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名(详见附件《九龙坡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常住户口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且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二)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2011年1月31日前须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5年1月1日至1993年1月1日期间出生);
(五)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回避要求和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具备相应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0年12月31日。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社会实践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现役军人;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方式
报名人员自愿选择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考,按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招聘岗位指标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若未达到该比例,则相应递减招聘指标(特殊岗位、紧缺岗位除外)。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考试资料40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