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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招考职员(讲解员)信息(一)

时间:2010-12-23 11: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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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招考职员(讲解员)信息
 
报名须知
(一)时间:2011年1月6日(上午9:30-12:00,下午2:30-17:30)。
(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4号市城管大厦12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755-83916982。
(三)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具体标准、操作办法和比例如下:
1、经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进入预评分。由预评分专家小组通过查看资料、询问(现场命题)等方式进行面试预评分。并对评分进行高低排序,按比例确定面试的人选。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决定公开招考职员(讲解员)6名,具体要求见《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公开招考职员(讲解员)职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规定的职员应聘基本条件;
2.符合本公告及《职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关于招考范围。
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2.关于报考学历。
职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学历,应聘人为成教、自考、电大、夜大、函授或党校学历的均不能报考。此外,高学历者不得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
3.关于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相符(专业代码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2)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必须是相应学历所学的专业。 
4.关于报考年龄。
年龄在25岁以下(1984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5年12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资格审查和预评分
(一)时间:2011年1月6日(上午9:30-12:00,下午2:30-17:30)。
(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4号市城管大厦12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755-83916982。
(三)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具体标准、操作办法和比例如下:
1、经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进入预评分。由预评分专家小组通过查看资料、询问(现场命题)等方式进行面试预评分。并对评分进行高低排序,按比例确定面试的人选。
2、预评分采用结构化方式,由预评分专家小组主要专家提问,考生回答问题。评分标准:主要由职位匹配性(15分)、专业知识(15分)、语言表达(20)分、形象气质(30分)和现场组织(20分)五个方面。 
3、每个职位的拟聘人数与进入正式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0。报名人数不足10人的,所有报名人员进入面试。
4、经预评分确定入围面试的考生,由市城管局人事处(党办)电话通知,并发放《深圳市公开招考职员面试通知书》。未入围的,不得进入面试。报名、资格初审和预评分后1个工作日内将进入面试考生名单在市城管局网站公布。
5、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①《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公开招考职员(讲解员)报名表》(原件,空表见附件2);
②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
③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④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⑤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表样见附表3。报名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⑥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⑧业绩、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可自愿提供。
三、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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