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须知
本次招聘工作由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0年12月18—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报名地点在和平区卫生局大礼堂(和平区烟台道80号)。
应聘人员应由本人持户口薄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同版一寸照片3张及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等按规定时间到现场报名,并按规定填写《和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
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实行两审制。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在报名现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复审在面试阶段进行。如应聘人员资料信息不符合招聘条件,将取消其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资格审查工作应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内容进行。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缴费处统一缴纳考试考务费用每人45元。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为拓宽事业单位选才用人渠道,经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于2010年12月组织实施和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