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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开封市公安局招聘公安文职人员信息(二)
时间:2010-12-10 13: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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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由开封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2010年12月19日,笔试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
3、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公安基础知识参考用书为公安部政治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5、对于因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所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笔试有一科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笔试成绩公布时一并告知。
2、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照职位计划聘用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对于因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所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3、面试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当场进行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4、面试总分为100分。
6、考生总成绩相同者,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
(六)体检
1、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职位计划聘用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相关要求在总成绩公布时一并告知。
2、除符合招聘条件规定外,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3、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4、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七)考察
1、考察对象: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拟录用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2、考察不合格的,从总成绩排名顺序中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2、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开封市前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并派遣到开封市公安局相关文职人员岗位工作。
3、被聘用的文职人员,应在接到聘用通知之日起7日内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履行报到手续。
4、被聘用的文职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在公安机关文职人员岗位工作;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由开封市前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本人解除聘用合同。
五、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每人1300元/月,按政策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领取《准考证》和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的全过程。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公安机关文职人员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透明。
附件:开封市招聘公安文职人员岗位一览表
开封市前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