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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威宁自治县考聘、调(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信息

时间:2010-11-29 08: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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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威宁自治县考聘、调(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信息
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10年12月3日至2010年12月7日;
(二)报名地点:威宁县教育局会议室;
(三)报名办法:
1、报名者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1)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2011届毕业生凭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中专毕业生持威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所在学校出具的非师范类正式教师或特岗教师证明,其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照4张,考务费100元。
根据毕节地区人事局《关于印发<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通知(毕署人字[2006]131号)精神,经县有关会议研究同意和《毕节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威宁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的批复》(毕署人社复[2010]281号)精神及县人大第78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拟公开面向社会考聘专业技术人员116名,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考聘的工作原则及程序
公开考聘,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聘用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监督、公开聘用等方式进行。按照制定考聘计划、发布考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及体检、考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公开考聘结果、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考聘对象的基本条件及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全面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具备考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4、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家庭精神病史,能坚持考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5、符合考聘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全日制普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11届毕业生,中专学历仅限2010年10月31日前属于威宁户籍,在职在编人员和非师范类教师、特岗教师的限威宁工作人员;
2、考生年龄四十周岁以下(197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予报考
1、参加威宁县公开从全县非师范类教师中考调(借)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入围、用人单位已签署接收意见或已参加选岗的;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0年12月3日至2010年12月7日;
(二)报名地点:威宁县教育局会议室;
(三)报名办法:
1、报名者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1)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2011届毕业生凭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中专毕业生持威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所在学校出具的非师范类正式教师或特岗教师证明,其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照4张,考务费100元。
2、报名者经报名审核审查合格后取得考试资格。
四、加分待遇
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五、考聘比例
考聘按1:3的比例进行,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时,按实际报考人数调整比例择优聘用。
六、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1、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2、考试时间:2010年12月12日;上午9:00-11:00;
3、考试地点:见准考证(2010年12月10日上午在县教育局领取准考证)。
七、考核
经笔试上线人员列入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为遵纪守法情况、学籍核实情况、户籍情况等。县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县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4、患有较严重遗传、传染性疾病人员或不能坚持考聘岗位正常工作的;
5、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6、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处分人员的;
7、经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的。
八、聘用
1、经考试、考核合格后确定拟聘对象,并由县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人民政府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及政务公开栏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反映的,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科依次选岗,分数并列时抽签选岗,职位末尾分数并列时重新考试,不超编进人。属正式教师或其它在职在编人员,办理调动手续,属特岗教师的办理借用手续。用人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按职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和增员审批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经人社部门鉴证。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准调离原聘用单位;
2、聘用人员由各招聘单位统一办理聘用手续。新聘人员全部纳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由县财政统一拨付工资,新聘人员的社会保险事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新聘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监督
考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威宁自治县2010年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O一O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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