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或只进行笔试的方式,具体见各岗位要求。
(一)笔试科目:报考黎明职业大学校医、泉州医高专校医、医学检验教师、实验员(除护理外)岗位的笔试科目:医疗基础知识;泉州医高专护理学教师、护理学实验员岗位的笔试科目:护理知识;报考其他岗位的笔试科目:公共基础(职业能力)测验(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
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题型全部为客观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考试时间:10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进行。
(三)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四)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于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登录泉州人事网查询。
面试工作有关要求:
1.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1﹕3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果个别岗位只有1﹕1或低于1﹕1的考生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进入面试的考生应事先提供下列材料供资格审核:
(1)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成人教育者外)原件及复印件。
(2)在职人员(含已办人事代理对象)报考时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籍证明)、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
(3)留学归国人员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批表》。
(4)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以国内院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六)总成绩合计: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形式的,按《2010年秋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规定的比例计算。
五、考核、体检和聘用
(一)考核: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拟聘用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二)体检:1.体检对象的确定:在考核合格的人选中,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与招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考核合格的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可取消该岗位的招考计划。2.体检标准: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2010年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3、体检的组织:体检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
(三)决定聘用人选:根据笔试或笔试、面试总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决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人事网公示7天。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确定人事关系。
六、其他事项
(一)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3∶1的,由各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商市人事局研究决定是否开考。若参加考试人数比例达不到3∶1开考的岗位,则考生笔试成绩应在60分以上方可录取。
(二)笔试成绩公布前,我局将为有关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审核办理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笔试前向市人事局流动开发科提供相关有效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验”。
(四)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五)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
(六)报考者资格条件、相关资历计算、相关证件的取得,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30日。
(七)2010年9月30日前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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