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告的资格条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局会同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专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局批准后方可开考。
4、公共知识统一考试
参加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应聘人员统一参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局组织的公共知识笔试。
公共知识笔试统考时间为2010年10月17日。具体安排为:上午8:00—9:30《职业能力测试》;
10:00—12:00《公共基础知识》;
《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满分均为100分。
职业能力测试的主要内容: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英语、计算机、综合常识、写作。
公共知识笔试试卷命制及阅卷评分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公共知识笔试准考证于2010年10月15-16日在市人才市场领取。
公共知识笔试成绩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省人事厅代钢印)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按有关政策给予加分,并予以公示。
公共知识笔试成绩于2010年10月18日上午10:00在市人才市场公布。
5、专业测试
公共知识统一考试结束后,将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业务素质能力及潜能。根据不同岗位的专业特点,专业测试采取专业笔试、试讲、答辩、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各招聘岗位的专业测试方式见附件1)。
专业测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的专业,专业笔试试卷命制及阅卷评分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专业笔试时间统一安排在2010年10月17日下午14:00—16:00进行。专业笔试成绩于2010年10月18日上午10:00与公共知识笔试成绩同时在市人才市场公布。
对采用非笔试方式进行专业测试的专业,根据公共知识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5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数的比例低于5:1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专业测试工作要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局现场指导和市纪委全程监督下,由其主管部门及所属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专业测试实施方案(公告)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公布,整个测试工作应严格按照人事考试规则的保密和纪律要求进行,并集中在10月底前完成。
对采用非笔试方式进行专业测试的岗位,因考生自动放弃专业测试,出现某一职位不能形成竞争的,该职位设定专业测试55分为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核。
6、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依公共知识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公共知识笔试中《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各占20%,专业测试成绩占60%(均以百分制计算)。市直主管部门及其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核的人员。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最终成绩相同时,依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
7、体检和考核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在收到复检通知一周内按规定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对体检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考核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一步进行复审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职位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8、聘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对象,并通过池州政府网、池州人才网公示一周,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主管部门将招聘结果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统一规范聘用合同文本。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市人才交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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